曹妃甸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甸头东雷达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邀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河北海事局  2018-12-04 10:46:53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曹妃甸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甸头东雷达站

项目概要:甸头东雷达站站址位于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西侧。雷达站同址建设VHF基站和VHF-DF基站,VHF基站和VHF-DF基站用来与船舶进行通话设备。配置118ft及以上雷达天线、1台固态雷达收发机、1台维修终端。发射频率9375MHz,其中峰值功率25kW,天线增益35dB。总占地面积:177m2,建筑面积65m2,总投资:1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排放的尾气及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等。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生态: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地面开挖产生的植被破坏。

运营期:废气: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大气废气产生废水:本雷达站为无人值守站,因此不产生生活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蓄电池。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工艺用房散热风机、空调产生的机械噪声。电磁环境:本项目雷达数据采集工序中会产生一定的电磁辐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排放的尾气及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等,通过洒水降尘,设置围栏、抑尘网,并加盖苫布避免运输途中洒落等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加强维护,以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中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施工开挖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定期清理用作附近农田施肥,生产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土石方,建筑垃圾送当时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土石方做到填挖平衡。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设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良好运行以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并降低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鸣笛声等,特别要注意夜间施工噪声,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干扰。生态: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地面开挖产生植被破坏。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减少占地。对占用地的表层土单独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

运营期: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运营期散热风机和空调产生的噪声,应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昼间65dB(A)和夜间55dB(A)的标准要求;电磁环境:本项目雷达数据采集工序中产生电磁辐射,运营过程中定期对雷达站设备检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通过设置合理的水平控制范围和建筑限高,另外,建设单位应将本次评价确定的电磁辐射防护区域在建设规划部门备案,以有效防止将来新建建筑物进入该区域。通过以上措施,运行期雷达站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标准要求。 因此,在认真落实本项目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由项目建设而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建设单位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建设单位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下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曹妃甸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甸头东雷达站建设项目进行查阅,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联系人:赵立新; 电话:180****3088

邮箱:87048421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及附近受影响的居民、社会公众、专家、环保人士、各级管理人员、有关单位或社会团体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信息发布之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自本信息公示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018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