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描二维码下载河北海事局APP
主要修订内容:
1.第一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的规定”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实施办法”。
2.去掉办法第三条中的“直管派出机构”。
3.因辖区港作船船员和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现均使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因此删除了原办法中第六条“或港作船、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适用限制栏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