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审批机构 | 设定依据 | 办理时限 | 收费 情况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船舶进出港口审批(国际航行船舶) | 基层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三、五条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六、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四、二十、二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 | 1个工作日(单航次) 7个工作日(多航次) | 不收费 | |
2 | 行政许可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基层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至六十条 6.《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9.《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10.《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全文 1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全文 12.《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全文 13.《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4.《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 1个工作日(航次申报) 7个工作日(定期申报) | 不收费 | |
3 | 行政许可 |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 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4 | 行政许可 | 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 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四十、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三至六、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第五至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九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5 | 行政许可 | 海员证核发 | 直属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五至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6 | 行政许可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四、十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 5.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各自的总则、第一篇第一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七条 7.《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8.《船舶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7个工作日 | 船舶国籍证书:正本100元/本,副本每本25元/本。 | |
7 | 行政许可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直属海事局(负责中资企业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负责中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审批的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 | 行政许可 | 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 直属海事局(负责中资企业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及辖区中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审批的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六至十一条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9 | 行政许可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 直属海事局(负责国际公司签发) 分支海事局 (负责国内公司签发) | 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第13.4、13.10、14.1条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 | 行政许可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直属海事局审批(无限航区高级船员、船长)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十、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第十一、十六、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三、四、七、十条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 | 行政许可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四至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 | 行政许可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 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九条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3 | 行政许可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4 | 行政许可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 基层海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三十六、三十七条 7.《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 一)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2个工作日,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二)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对单航次作业的船舶, 24小时内;对在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船舶,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5 | 行政许可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二十五、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第五至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6 | 行政许可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 直属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一条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7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直属海事局审批; 分支海事局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五款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8 | 行政许可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分支海事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备注:表格统计范围为目前河北海事局有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未包括由河北海事局受理、部海事局审批的事项,以及完全由部海事局受理审批的事项。此表格将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及变化,不定期进行更新。
政务咨询电话:0335—5366798/9,咨询时间:夏令工作日(6-8月)0830-1130时,1430-1700时;冬令工作日 0830时-1130时,1330时-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