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海事局2019年新闻发布会

主题:
沧州海事局2019年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嘉宾:
沧州海事局副局长 郭洪驹
摘要:
2019年,沧州海事局全面履职,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全力服务沧州地方航运经济发展。发布会上,沧州海事局郭洪驹副局长发布了题为“简政放权勇担当,服务经济谋发展”的报告,重点通报了2019年沧州海事局在服务沧州沿海经济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与各位见面。首先,我代表沧州海事局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对沧州海事局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是沧州海事局高质量发展平稳推进年,今年,沧州海事局以海事“三化”建设为统领,全面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相关要求,勇于担当,全力服务沧州地方航运经济发展。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担当作为,服务港航,全力做好黄骅港20万吨级船舶安全保障工作。

一、有效解决了20万吨级航道远端海事监控设备信号覆盖不足的问题

黄骅港综合港区20万吨级航道长度近60公里,在全国沿海挖入式的人工航道中也是很少见的,受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设备性能所限,20万吨级航道远端已经到了曹妃甸辖区,超出了沧州监控设备覆盖范围。为解决远端信号薄弱的问题,沧州海事局协调业主单位在曹妃甸辖区建设了1座VHF(甚高频无线通讯设备)通讯基站,将信号引入沧州海事局船舶交管值班室,成功实现VHF通讯信号全程覆盖,及时为船舶提供信息服务,为船舶安全进出港提供了信息保障。

二、较好地缓解了施工船舶影响商船进出港秩序的矛盾

为保证黄骅港20万吨级航道水深要求,日常的航道疏浚和维护工程量较大,导致施工船舶对商船正常的进出港秩序产生影响。为缓解这一矛盾,沧州海事局加强科学调度,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加强监控,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合理安排施工船舶和进出港商船航行作业秩序,防止发生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提高了施工作业和船舶进出港的效率。

三、科学利用潮汐提高船舶进出港效率

为保障20万吨级船舶乘潮需要,必须精确计算、科学控制船舶进港时机。沧州海事局充分利用“黄骅港水文在线”平台,在准确掌握潮汐信息的基础上,结合船速、海况等因素,精确计算出船舶经过航道各关键点的潮汐及富裕水深情况,确保进港船舶无搁浅风险,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进港计划,大幅提升船舶进出港效率。

四、合理解决了20万吨级船舶锚泊的问题

由于现阶段黄骅港尚未设立20万吨级船舶专用锚地,沧州海事局通过科学研究并与科研院校反复论证,选定合适水域作为推荐锚位,供来港船舶参考。因该锚位在曹妃甸船舶报告区,沧州海事局积极协调曹妃甸海事局做好20万吨级船舶锚泊期间监管。随着20万吨级船舶进出港实现常态化,来港船舶的大型化俨然成为黄骅港一张靓丽的名片,为进一步推动沧州沿海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助推。在我局的推动下,交通部办公厅发布了津冀沿海锚地布局方案,为彻底解决20万吨级船舶锚泊问题奠定基础。

第二方面:便民高效,服务至上,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相关要求。

一、实施政务“一站式办理”并稳步推进

我局于2018年10月底完成了政务中心“一站式办理”改革工作,将行政审批职能、资源向政务中心集中,授权政务中心承担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的全部政务服务工作,大幅度缩短了办结时限,实现了海事业务办理更高效、更便民。

“一站式办理”模式运行1年以来,我局行政许可效率大幅提升,办理船舶登记业务平均完成时限约3.9个工作日,为法定时限的55.71%;油污保险证书签发平均完成时限2.4个工作日,为法定时限的48%;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平均完成时限5.3个工作日,为法定时限的35%,适任证书核发平均完成时限4.1个工作日,为法定时限的41%。“一站式”办理以来,各项业务基本缩短一半的办理时间。

二、发布“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19年,我局发布了《沧州海事局“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沧州海事局“一次不用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等共计15大项38小项海事业务,从受理申请开始到办结全过程只需跑一次大厅窗口。“一次不用跑”清单包括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核发等共计11大项19小项海事业务,申请人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申请,全过程无需申请人到大厅窗口,我局将通过快递形式将结果送达申请人,真正形成了“在家申请、网上受理、证书邮寄、在家等证”的业务办理新模式。

三、施行绿色通道和海事证书邮寄便民措施。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供优质政务服务。我局对6项海事业务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办理,平均压缩许可办结时限约55%。全面推行海事证书邮寄便民措施。与邮政EMS公司等开展合作,推行证照材料邮寄,通过“不见面”方式为辖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接收申请材料、发放许可证件,实现了“足不出户、证书到家”的便捷服务。

第三方面:完善机制,主动服务,有效维护沧州海上旅游秩序良好。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效运行管理机制。

2019年初,我局向沧州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海上旅游船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工作建议,得到了采纳,对沿海旅游船舶落实属地管理,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局积极主动推进黄骅港海上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认真落实海上旅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合力推动辖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协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船舶

(一)优化联合执法方案,强化重点工作部署。我局结合沿海旅游船舶管理实际情况,不断对联合执法方案进行优化完善,提高联合执法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清明”、“五一”、“端午”和“中秋”和“国庆节”等假节日前,认真部署节日期间联合执法工作,有效保障了重要节假日期间,暑期旅游旺季,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节”期间海上旅游安全。

(二)强化重点时段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船舶。我局协调旅游船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形成执法合力。今年,协调组织十余家成员单位共98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了78次联合执法行动,在重要位置(冯家堡、德昌船厂、东渡码头)设立联合执法站点,多种执法手段打击非法旅游船舶。共取缔非法登乘点4处,查处涉嫌违法旅游船舶73艘,完成行政处罚33艘,移送公安机关21艘,移送海警部门3艘,移送渔政部门7艘,吊离上岸违法船舶19艘,驱离非法停靠私人游艇24艘,责令旅游公司内部处置2艘。通过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了非法船舶载客行为,净化和维护了新区海上旅游船舶营运秩序,实现了海上游客旅游零事故、零伤亡。

三、主动帮助扶持,推动旅游船舶正规化管理

近年来,黄骅港旅游市场蓬勃发展,旅游船舶数量急剧增加。据统计,在我局已登记的各类旅游船舶已达187艘。我局积极推动合规船舶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目前沧海明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船舶已达到82艘。南排河水域也已成立了6家旅游船舶管理公司,越来越多的船舶纳入了公司管理,有效的维护了新区旅游船舶管理秩序。同时,我局积极为船员培训取证工作争取上级支持,经过多次协调沟通,目前,沧州辖区内的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沧州海事学校)已取得开展海船船员适任培训的资格,辖区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将无需再去秦皇岛,为船员培训取证工作提供极大的方便。我局已协调好沧州海事学校近期就近为黄骅港旅游船舶驾驶人员组织开展驾驶合格证培训,更多的旅游船舶驾驶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后,将获得旅游船舶驾驶证书。

第四方面,联合执法,消除隐患,保障沧州辖区水上交通安全。

一、勇于承担监管责任,为沧州海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事故频发,是沧州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于沧州地区砂石料供应缺口大、海运成本低、经营利润高的客观因素,使得内河船跃跃欲试。面对严峻的监管局面,我局“守海事初心、担海事使命”,坚决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及河北海事局的工作要求,承担起整治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保障沧州海上交通安全的任务。

二、打击违法行为,消除海上交通安全隐患

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以来,我局采取了设置拦截线、24小时巡视蹲守、重罚违法船舶、全国联动协查、重点监控等多项措施,成效卓著。我局还先后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报送专文报告、活动简报10余次,这些报告、简报得到了沧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我局海上高压打击的助力下,相继取缔了海兴县漳卫新河沿岸18个非法装卸站点、港城区20多家非法装卸点以及黄骅市南排河赵家堡1个非法砂厂,整治效果凸显,从根源上遏制了威胁沧州海上交通安全的隐患。

三、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海上执法合力

我局推动了渤海新区管委会“清海净岸”领导小组的成立,形成了程序顺畅、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效果凸显。在沧州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我局联合渤海新区公安局、海警局、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20多家单位共同开展清查行动。我局还充分发挥《渤西三地海事区域合作共建协议》作用,联合山东海事、天津海事、地方政府等多方,共同开展“清砂1、2、3、4号”行动,成效斐然。可以说沧州海上执法力量已经凝集成了一个“拳头”。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沧州市委、市政府、河北海事局,感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新闻界朋友对沧州海事局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