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唐山京唐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0年11月2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0]040301005711
| “天津畅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案 | 天津畅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天津畅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箱号为TGBU6549544的集装箱托运人于2020年11月20日在唐山京唐港11#泊位接受海事执法人员对该集装箱进行称重检查时被发现,该集装箱的实际重量为7660KGS,但托运人提供的该集装箱的验证重量为8644KGS,二者误差超过了5%,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其承认是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实际重量与验证重量产生了出入,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该公司存在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罚款;83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0-11-24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