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已经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要求,并已制定安全措施。
办理材料
(一)禁航区划定许可
1.《海上交通功能区域划定申请书》;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禁航区划定技术评估材料(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二)航路划定审批
1.《海上交通功能区域划定申请书》;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海洋、军事(如涉及)等有关部门关于航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设置航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航路划定技术评估材料(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三)港外锚地划定
1.《海上交通功能区域划定申请书》;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海洋、军事(如涉及)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锚地划定技术评估材料(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四)安全作业区划定许可
1.《海上交通功能区域划定申请书》;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安全作业区划定技术评估材料(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八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海上交通功能区域划定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