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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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二十五、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 责任处(科)室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事对象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代理人 办件类型 行政许可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2 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咨询电话 秦皇岛局政务中心:0335-5365602、5912328,唐山局政务中心:0315-5365073、5012328,曹妃甸局政务中心:0315-5076137/6138、5212328,沧州局政务中心:0317-5786527/6528、5512328。
办理地点、时间 秦皇岛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
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中段;
沧州海事局:河北省黄骅市红旗大街86号;
曹妃甸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四大联检裙楼四楼。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受理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2.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3.已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办理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海域使用等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7.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8.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件(内河水域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以上所列材料复印件未注明的提交一份,提交时不需要签字盖章。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查看详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二十五、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doc
水上水下活动变更申请书.docx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