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3·19”“协海瑞发”轮火灾事故情况调查报告

河北海事局  2020-06-23 14:18:39

事故简介

    2020 年 3 月 19 日 2245 时—2315 时之间,瑞安市协海 航运有限公司所属靠泊于秦皇岛港 906#泊位(概位 39°54′ 59″N 119°40′39″E)的“协海瑞发”轮机舱 NO.2 发电 机组发生火灾。3 月 19 日 2333 时,船员利用手提灭火器将 NO.2 发电机组及周边火焰扑灭,但发现火势已蔓延至发电机 上方的锅炉层且无法有效扑灭。3 月 19 日 2342 时,参与灭 火人员撤离机舱,船长指令利用二氧化碳间固定灭火系统向 机舱释放二氧化碳气体 90 瓶,之后火势熄灭。经核实,主 要损坏部位为 NO.2 发电机组、机舱部分控制线缆、辅锅炉 控制箱等,损失金额 68.3 万元人民币,无人员伤亡,未造 成海洋环境污染,构成小事故。

事故发生后,秦皇岛东港海事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 第一时间积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本次事故调查主 要通过勘查失火场所,询问当事船员,查阅法定文书及相关 记录等方式进行,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附件 1)。

    鉴于事故发生后“协海瑞发”轮提交的《关于进行海事 调查的申请》中表明了已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及具有火灾鉴 定资质单位申请对起火原因开展火灾鉴定,但消防部门及具 有火灾鉴定资质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开展相关鉴定的情 况。经海事部门调查、分析、研讨后,推断造成本次事故的 - 1 -直接原因有两种情况:一是 NO.2 发电机组上方焚烧炉废油 柜下方集油漏斗污油集满、外溢,滴漏至 NO.2 发电机组无 防护罩保护的 5 缸、6 缸或 6 缸排烟管等高温区域;二是机 舱 NO.2 发电机组 6 缸高压油泵进油管“O”型圈老化,造成 6 缸高压油泵与进油管结合面密封不严,燃油由此处喷出, 燃油喷洒至 NO.2 发电机组无防护罩保护的 5 缸、6 缸或 6 缸 排烟管等高温区域。发生上述情况后,油类物质均可在裸露 高温表面作用下汽化,达到一定浓度后产生明火,引发火灾。

目录

一、事故简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 5 -

二、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示..........................................- 6 -

三、调查情况...................................................................... - 6 -

    (一)船舶概况.............................................................- 6 -

    (二)船员情况.............................................................- 7 -

    (三)船舶公司情况.....................................................- 8 -

    (四)船舶载货情况.....................................................- 9 -

    (五)船舶监督检查及检验情况................................ - 9 -

    (六)船舶发电机情况.................................................- 9 -

    (七)船舶机舱部分维护保养情况.......................... - 10 -

    (八)水文气象情况...................................................- 11 -

    (九)船舶其他情况...................................................- 12 -

四、重要事故因素认定....................................................- 13 -

   (一)事故时间...........................................................- 13 -

   (二)事故地点...........................................................- 14 -

   (三)船舶失火位置...................................................- 14 -

五、事故经过....................................................................- 15 -

六、应急处置和救助情况................................................- 17 -

七、事故损失情况............................................................- 17 -

八、事故原因....................................................................- 19 -

九、责任判定....................................................................- 21 -

十、事故结论....................................................................- 22 -

十一、安全管理建议........................................................- 23 -

附件 1................................................................................. - 23 -

一、事故简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0 年 3 月 19 日 2245 时—2315 时之间,瑞安市协海 航运有限公司所属靠泊于秦皇岛港 906#泊位概位 39°54′ 59″N 119°40′39″E)的“协海瑞发”轮机舱 NO.2 发电 机组发生火灾。3 月 19 日 2333 时,船员利用手提灭火器将 NO.2 发电机组及周边火焰扑灭,但发现火势已蔓延至发电机 上方的锅炉层且无法有效扑灭。3 月 19 日 2342 时,参与灭 火人员撤离机舱,船长指令利用二氧化碳间固定灭火系统向 机舱释放二氧化碳气体 90 瓶,之后火势熄灭。经核实,主 要损坏部位为 NO.2 发电机组、机舱部分控制线缆、辅锅炉 控制箱等,损失金额 68.3 万元人民币,无人员伤亡,未造 成海洋环境污染,构成小事故。 “协海瑞发”轮整体轮廓

二、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示

VDR(航行数据记录仪 Voyage Data Recorder)

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Vessel Traffic Service)

CCTV(电视监控系统 Closed-Circuit Television)

VHF(甚高频无线电话 Very High Frequency)

三、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秦皇岛东港海事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 第一时间积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本次事故调查主 要通过勘查失火场所,询问当事船员,查阅法定文书及相关 记录等方式进行,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附件 1)。

(一)船舶概况 船名:协海瑞发 国籍/船籍港:中国/温州 曾用名:新源洲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04-05-10 总吨:30520 净吨:17091 船长:190 米 船宽:32.26 米 型深:17.2 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数目:1 主机功率:10800 千瓦 建造地点:中国浙江造船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瑞安市协海航运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下埠村 船舶经营人:瑞安市协海航运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下埠村 船舶管理人:舟山协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公村上公前 22 号楼 106 室 -107 室(二)船员情况 本航次船舶配员 22 人,全部为中国籍。船员数量、持 证情况均满足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沿海船舶) 要求。相关船员情况: 船长董**,男,出生日期 1977 年 **** 日,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16 年 05 月 12 日签发,仅适 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不适用于客船的 3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的 船长证书。 二副陈**,男,出生日期 1991 年 **** 日,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事局 2018 年 11 月 15 日签发,仅适 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不适用于客船的 3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的 二副证书。 三副郑**,男,出生日期 1994 年 **** 日,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 2018 年 04 月 25 日签发,仅适 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不适用于客船的 3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的 三副证书。 轮机长周**,男,出生日期 1977 年 **** 日,持 - 7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 2018 年 11 月 08 日签发,仅 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仅适用于内燃机不适用于客船的主推 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以上船舶的轮机长证书。 二管轮张**,男,出生日期 1988 年 **** 日,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2018 年 10 月 09 日签发,仅 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仅适用于内燃机不适用于客船的主推 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以上船舶的二管轮证书。 三管轮逄**,男,出生日期 1990 年 **** 日,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海事局 2015 年 10 月 22 日签发,仅 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仅适用于内燃机不适用于客船的主推 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以上船舶的三管轮证书。 值班机工苏**,男,出生日期 1988 年 **** 日,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2019 年 08 月 14 日签发, 仅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仅适用于内燃机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证书。

(三)船舶公司情况 “协海瑞发”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为瑞安市协海航运 有限公司,管理人为舟山协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经营范围主要为国内船舶管理。 公司岸基设有总经理、指定人员、海务部、机务部、人事部 和体系办等部门,委托管理船舶 24 艘,总运力近 54 万载重 吨,其中散货船 23 艘,其他货船 1 艘。 - 8 -事故调查中,调查组调阅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涉及公 司对该轮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公司岸基对船舶支持、公司应 急反应程序,及船上的船岸应急反应程序、船舶及设备月度 维护工作记录表、在岗培训记录表等文件资料,发现二管轮 虽按照体系中设备月度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但未及时发现 NO.2 发电机组 6 缸排烟管处隔热包扎不完整。

(四)船舶载货情况 船舶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 1845 时靠泊 906#泊位,发生 事故时尚未开始装载煤炭,处于空载状态。

(五)船舶监督检查及检验情况 “协海瑞发”轮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接受宁波北仑海 事处的船旗国监督检查,共查出缺陷 12 项,无与事故存在 直接关系的缺陷。 “协海瑞发”轮事故发生后在秦皇岛港对受损设备进行 了维修、更换。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 对其进行了年度检验,检验合格并签注。

(六)船舶发电机组情况 “协海瑞发”轮发电机数量为 4 组,包括 NO.1 发电机 组、NO.2 发电机组、NO.3 发电机组、应急发电机组。详细 参数见下表:

(七)船舶轮机部分维护保养情况 查验轮机部二管轮设备月度维护保养记录表,结合对船 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发现发电机组部件设备维护保养记 录较为完善,相应设备已按照检查项目进行检查登记,发电 机组燃油泄漏报警装置、机组外表面、排烟管、燃油管路等 每月均进行维修保养。其中,2020 年 3 月 2 日、16 日,例 行检查发电机组,外表面清洁,进出风口无漏油漏水;3 月 17 日,在二管轮带领下,对事故发电机组进行 1-6 缸缸头拆 检清洗,喷油器检查喷油压力和汽化,3 缸油头更换备用喷 油器,装复试验正常,之后一直工作正常。二管轮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对 NO.2 发电机组进行调试后直致事故发生时, 一直未用防护罩对其进行覆盖保护。 发电机组上一层为锅炉层,其中 NO.2 发电机组 5 缸-6 缸上方对应锅炉层的焚烧炉。船方已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向 中国船级社申请停用焚烧炉,目前焚烧炉及焚烧炉污油柜处 - 10 -- 11 - 于停用状态。船方表述平时检查无渗漏现象,故一直未对其 进行维护保养。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焚烧炉下方集油漏斗 已集满污油,且一直外溢,滴漏至 NO.2 发电机组 5 缸-6 缸 排烟管附近位置。 焚烧炉集油漏斗 漏斗渗漏油迹

(八)水文气象情况 天气:晴朗 潮汐:涨潮 风向:西风 风力:4 级 海浪:轻浪 浪高:0.5 米 流向:西北 流速:0.1 节 能见度:8 海里 气温:6-9℃

(九)船舶其他情况 1.“协海瑞发”轮最近一次消防演习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演习科目为生活区着火。 2.“协海瑞发”轮靠泊至发生火灾前,并无外来人员及 无关人员进出机舱,未出现过任何异常情况。 3.事故时机舱值班人员为机工苏**,通过对船员的调查询问及药品领用记录查阅,证实机工苏**在值班期间并 不存在饮酒及身体不适而服用药物的情况。3 月 19 日 2245 时,机工苏**结束对机舱的巡视检查,一切正常。 4.船舶靠泊后,NO.2 发电机组单组工作,工作时测算功 率 321-329KW,不超 960KW 的额定功率。 5.NO.2 发电机组发生火灾时,防护罩并未覆盖,使用燃 油型号为 180CST,排油烟管温度在 350-370℃左右。 6.自二管轮张**登轮任职前,NO.2 发电机组 6 缸排烟 管至排烟总管之间的部分一直裸露,未用隔热材料进行包扎 处理。7.事故后,修理单位检修人员在对船舶 NO.2 发电机组 6 缸高压油泵进油管“O”型圈处进行拆解后,发现“O”型圈 老化断裂,烧蚀严重。 6 缸排烟管裸露部分 6 缸高压油泵进油管“O”型圈处 8.事故后,船方分析发生事故主要原因为 NO.2 发电机 组 6 缸高压油泵进油管“O”型圈老化引起燃油泄漏、NO.2 发电机组进行调试后未及时用防护罩进行覆盖及 NO.2 发电 机组 6 缸排烟管至排烟总管之间的裸露部分未隔热包扎处 理。

四、重要事故因素认定

(一)事故(起火)时间 事故(起火)时间:2020 年 3 月 19 日 2245 时—2315 时之间。认定理由: 1.值班机工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 2245 时结束对机舱的 巡查,未发现异常现象。 2.船舶提交的《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记载,值班机工 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 2315 时集控室广播发现 NO.2 发电机组 着火。3.船长、二副、三副、轮机长、二管轮询问笔录中陈述, 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 2315 时左右听到值班机工用广播播报 机舱着火。 鉴于上述理由及船舶未安装 VDR、CCTV 等设备的现实情 况,因此认定事故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 2245 时—2315 时之间。

(二)事故地点 事故地点:秦皇岛港 906#泊位,概位 39°54′59″N 119°40′39″E。 认定理由: 1.2020 年 3 月 19 日 1845 时,船舶靠妥秦皇岛港 906# 泊位,机舱值班人员未发现异常情况,机舱一切正常。 2.2020 年 3 月 19 日 1930 时,机工进行交接班,无异常 情况,机舱一切正常。 3.2020 年 3 月 19 日 2315 时,值班机工集控室广播发现 NO.2 发电机组着火。 鉴于上述理由,认定事故地点为秦皇岛港 906#泊位,概 位 39°54′59″N 119°40′39″E。

(三)船舶失火位置 失火位置:NO.2 发电机组。 认定理由: 1.值班机工现场指认及询问笔录陈述,率先发现 NO.2 - 14 -发电机组着火,有浓烟,其他位置未见着火情况。 2.调查人员现场勘验,NO.2 发电机组有大量燃烧痕迹, 损毁严重。 鉴于上述理由,认定失火位置为 NO.2 发电机组。

五、事故经过 (根据船员陈述及相关记录整理) 2020 年 3 月 19 日 1845 时,“协海瑞发”轮靠妥秦皇岛 港906#泊位,NO.2发电机组已正常运转13小时35分钟(NO.2 发电机组为大管轮和值班机工启动)。 19 日 1920 时,大副郭**通知机舱排放压载水作业。 19 日 1930 时,值班机工苏**与上一班值班机工在机 舱接班,交接压载水排放作业。交接后,机舱只有值班机工 苏**一人。 19 日 1935 时,值班机工对机舱进行安全巡查,未发现 异常情况。 19 日 2245 时,值班机工对机舱进行巡查,检查压载水 泵电流及各运行设备工作状况,未发现异常。 19 日 2315 时,值班机工在集控室发现外面有火光,起 身现场查看,发现 NO.2 发电机组着火,有浓烟,感觉火势 太大,手提灭火器无法扑灭,立即返回集控室进行广播“机 舱着火,机舱着火”。火警响起,随即 NO.2 发电机组跳电, 值班机工从应急逃生通道逃到主甲板。 - 15 -19 日 2316 时,船舶自动启动应急电源。船长听到报警 立即从房间上驾驶台,进行全船广播“机舱着火,动作快一 点,立即启动应急消防措施”,之后船长在驾驶台用 VHF 进 行指挥。19 日 2318 时,船员按照应变部署表要求履行职责,相 关人员携带各消防救生器材抵达船舶主甲板尾部。轮机长向 船长报告通往机舱的主通道烟雾太大,温度过高,人员无法 进入。19 日 2319 时,大管轮、二管轮到控制室关闭速闭阀, 进行燃油切断。轮机长带领部分船员携带手提二氧化碳灭火 器从舵机间进入机舱进行探火及灭火,发现 NO.2 发电机组 及相邻油柜之间通道着火,火势较大,烟雾弥漫,立即使用 手提灭火器灭火,关闭风机。 19 日 2333 时,使用 23 瓶手提灭火器将 NO.2 发电机组 及相邻油柜之间通道的火势熄灭,但发现火势已经蔓延至发 电机组上层即锅炉层。 19 日 2335 时,轮机长向船长报告锅炉层火势更加凶猛 且存在大量黑色刺鼻气味浓烟,人员无法靠近。船长指令机 舱灭火人员撤回主甲板尾部集合地点。 19 日 2338 时,船长指令大副清点人数,人员到齐,无 受伤。安排人员关闭机舱水密门窗等。 19 日 2340 时,船长通知三副做好释放固定二氧化碳准 - 16 -备,随后向机舱释放 90 瓶二氧化碳。 19 日 2342 时,三副将二氧化碳释放完毕。 19 日 2345 时,船长将火灾事故情况报告公司。 20 日 0015 时左右,船舶机舱已无黑烟,开始持续测量 船舶烟囱外壁温度,测量结果显示温度持续降低,基本确认 火势已经扑灭。 20 日 0100 时,该轮船长将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秦皇岛海 事局 VTS。

六、应急处置和救助情况 “协海瑞发”轮本次的火灾应急处置是在未借助外部救 助支援力量下,采取自救的方式进行的。船舶发现机舱火情 后,采取的主要应急处置措施为:3 月 19 日 2333 时,船员 利用手提灭火器将 NO.2 发电机组及周边火焰扑灭,但发现 火势已蔓延至发电机上方的锅炉层且无法有效扑灭。3 月 19 日 2342 时,参与灭火人员全部撤离机舱完毕后,使用二氧 化碳间固定灭火系统向机舱释放二氧化碳气体 90 瓶,之后 火势熄灭。

七、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船舶主要损坏部位为 NO.2 发电机组、机舱部 分控制线缆、辅锅炉控制箱等,损失金额 68.3 万元人民币, 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构成小事故。

(一)NO.2 发电机组 - 17 -- 18 - NO.2 发电机组的 5 缸、6 缸及高压油管侧烧损严重,控 制箱、仪表盘烧毁。 5 缸、6 缸 控制箱、仪表盘

(二)机舱部分控制线缆 机舱 NO.2 发电机组上方天棚处(锅炉层脚踏板下方) 部分控制线缆损坏。 部分控制线缆

(三)辅锅炉控制箱 锅炉层的辅锅炉控制箱完全烧毁。辅锅炉控制箱

八、事故原因 鉴于事故发生后“协海瑞发”轮提交的《关于进行海事 调查的申请》中表明,已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及具有火灾鉴 定资质单位申请对起火原因开展火灾鉴定,但消防部门及具 有火灾鉴定资质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开展相关鉴定的情 况。根据目前调查情况,结合当事船员陈述以及调取的该轮 文书记录等资料,调查组对可能事故原因给出如下推定: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轮机长、值班机工陈述、船方提供的火 灾后 NO.2 发电机组相关检查及测试情况及船方分析的事故 原因,发现:NO.2 发电机组 6 缸高压油泵进油管“O”型圈 处持续漏油;NO.2 发电机组上方焚烧炉废油柜下方集油漏斗 已集满污油,且一直外溢,滴漏至 NO.2 发电机组 5 缸-6 缸 排烟管附近位置;NO.2 发电机组防护罩并未覆盖;NO.2 发 电机组 6 缸排烟管至排烟总管之间的部分裸露,未用隔热材 - 19 -料进行包扎处理;NO.2 发电机组缸头下方集油槽处存在污 油;NO.2 发电机组 5 缸-6 缸处烧毁程度最为严重。结合现 有收集到的所有证据,出于对事故起火原因判定谨慎的原 则,给出两种最可能引起火灾的原因: 1.机舱 NO.2 发电机组上方焚烧炉废油柜下方集油漏斗 污油集满、外渗,滴漏至 NO.2 发电机组无防护罩保护的 5 缸、6 缸或 6 缸排烟管等高温区域,在裸露高温表面作用下 污油汽化,达到一定浓度后产生明火,燃烧引发火灾。 2.机舱 NO.2 发电机组 6 缸高压油泵进油管“O”型圈老 化,造成 6 缸高压油泵与进油管结合面密封不严,燃油由此 处喷射,燃油喷洒至 NO.2 发电机组无防护罩保护的 5 缸、6 缸或 6 缸排烟管等高温区域,在裸露高温表面作用下燃油汽 化,达到一定浓度后产生明火,燃烧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机舱检修人员对机舱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二 管轮对 NO.2 发电机组 6 缸排烟管至排烟总管之间的裸露部 分未及时进行隔热包扎处理,对 NO.2 发电机组进行调试后 未及时用防护罩进行覆盖,未及时清除 NO.2 发电机组缸头 下方集油槽处存在的污油。 2.机舱值班人员对机舱设备巡视检查不细致、不深入, 未发现 NO.2 发电机组未覆盖防护罩的问题。 3.公司、船长对船舶管理不到位,机舱人员履职尽责不 - 20 -全面。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对 NO.2 发电机组进行调试后, 船舶机舱人员在值班或工作期间均未及时处置 NO.2 发电机 组无防护罩覆盖保护的安全隐患,暴露出机舱人员未能全面 履职尽责,船长在对人员的管理、培训等方面存在一定不到 位,公司对船舶的督导检查及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疏 忽。

九、责任判定 根据调查情况,现将责任判定分析如下:

(一)不安全行为分析 1.值班机工苏**在机舱巡视过程中未能发现 NO.2 发 电机组未覆盖防护罩的火灾隐患,存在过失行为。 2.二管轮张**负责发电机组的维护保养工作,未及时 处置 NO.2 发电机组 6 缸排烟管至排烟总管之间的裸露部分 且 NO.2 发电机组未覆盖防护罩的问题,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存在过失行为。 3.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对 NO.2 发电机组进行调试后, 无人及时处置 NO.2 发电机组无防护罩覆盖保护,出现潜在 安全隐患,公司、船长、机舱人员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行 为。

(二)责任认定 鉴于本起事故为单方事故,二管轮张**的不安全行为 是直接原因 1 或 2 中的较大事故隐患,值班机工苏**的不 - 21 -安全行为存在于未发现二管轮张**造成的事故隐患。因 此,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协海瑞发”轮承 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人是二管轮张**,次要 责任人是值班机工苏**

十、事故结论 经海事部门调查、分析、研讨后,推断造成本次事故的 直接原因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机舱 NO.2 发电机组 6 缸高 压油泵进油管“O”型圈老化,造成 6 缸高压油泵与进油管 结合面密封不严,燃油由此处喷射,燃油喷洒至 NO.2 发电 机组无防护罩保护的 5 缸、6 缸或 6 缸排烟管等高温区域; 第二种是 NO.2 发电机组上方焚烧炉废油柜下方集油器(集 油漏斗)污油集满、外渗,滴漏至 NO.2 发电机组无防护罩 保护的 5 缸、6 缸或 6 缸排烟管等高温区域;最终在裸露高 温表面作用下油类物质汽化,达到一定浓度后产生明火,引 发火灾。在事故调查中,调查组发现船员在船舶设备的日常维护 保养及值班巡查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到位、不细致深入,执 行体系文件流于文字表面的完整性而却未将实际检查工作 落实到位,公司、船长对船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暴露了该 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引起该公司及船舶的高度重视, 吸取本次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安全管理建议

1.舟山协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深刻反思事故原因,强化 对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加强对船舶在体系运行、人员 管理培训等方面的督导检查。

2.建议舟山协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可为所属船舶安装视频监控等先进设备,提升对船舶的管 控能力。

3.建议舟山协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安全管 理体系,制定防火及停用设备保养等须知文件。

4.“协海瑞发”轮加强船员的管理、培训。加大对船员 关键性操作、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执行力方面的管理;加强船 员日常船舶业务的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 识;多措并举,达到提升船员综合履职尽责能力。

5.“协海瑞发”轮开展一次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查 找船舶现实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