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的报告

河北海事局  2021-04-07 14:23:16

河北海事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在交通运输部、河北省委省政府和部海事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以海事“三化”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主题,保持战略定力、付出艰苦努力,在海事法治建设、依法全面履职等方面,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和我局海事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

(一)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局压倒一切的任务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局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多次疫情防控部署会议,制定《河北海事局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布《河北海事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冀海办〔2020〕8号)、《河北海事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海指挥〔2020〕33号)、《河北海事局关于加强口岸疫情防控和船舶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冀海事函〔2020〕40号)等一系列疫情防控文件,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依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以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统筹推进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持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成了3个100%专项检查任务,进一步化解了水上重大风险隐患完成了春运、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海上安全监管工作。

(三)致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海事政务改革,全力推进“一网通办”运行,开通疫情期间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推行船舶证书“N合一”并联办理机制,实现9大类17项证书同时受理、同步审查,申请人办理船舶证书由至少跑4次变为只需跑1次,办结时限缩短将近50%,最多可减免35份申请材料,平均办证时间再缩短了2-3个工作日,提高了办结效率,深受行政相对人好评。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推出服务河北自贸区建设的一系列举措,特别是“海事静态业务集约化办理模式”和“船舶海上智慧交通模式”,经交通运输部评估认定,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复制推广价值,获得了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海事法制体系建设。承接部海事局国际公约修订、管理办法起草等多项专题任务并高质量完成。主导编制了交通行业标准《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为海事部门开展安全与防污染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编制了《通航管理手册(2020版)》《海上油气勘探作业通航管理规定》,国际航线船舶模块化检查流程和工作参考标准通过专家评审。代省政府完成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完成了省级搜救应急预案和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推动地方立法。结合局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经验,配合省人大发布《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填补了我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空白”,是我局为地方立法提供海事智慧的典型代表。

(三)加强海事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清理局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工作依据,确保文件合法有效。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海事规范性文件共10件,本年度共修改6个规范性文件,均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方便行政相对人查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机制。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党组有关要求,编制发布了《河北海事局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程序》。在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议题上会审议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维护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积极落实《河北海事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须知》,切实做好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严格执行本系统执法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明确各级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案卷标准、执法行为,取得显著工作成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海事信息化手段开展“云政务”“非接触”等远程执法活动,紧跟国内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出台了支持港航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八项”政策举措,探索实施了“一站式风险评估”船员换班模式,辖区港航企业复产率达100%,在港船员换班基本实现了“应换尽换”,有力保障了海运物流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三)抓好“三项制度”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局执法督察委员会,承担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确保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制定《河北海事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上级文件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衔接。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推进海事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的外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内网0A办公系统为依托,定期做好海事行政许可内部裁量公示,加强内部管理。以政务中心监控、全面配置使用执法记录仪为抓手,实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留存执法痕迹。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为基础,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制度活动,紧紧围绕建设高标准服务大厅这一中心,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配套、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相结合,按照 “五心”工作法,通过多种途径,践行“四零”服务承诺制度,切实加强窗口规范化服务,实现窗口服务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努力追求卓越服务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印发《河北海事局行政执法督察工作须知》《河北海事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须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开展河北海事局2020年度执法监督和体系内审检查,选派精通业务、经验丰富的督察人员对各单位进行督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案卷制作的指导和交流,切实促进案卷制作质量的提升,从而带动了基层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健全行政救济途径

印发《河北海事局海事行政复议工作须知》《河北海事局海事应诉工作须知》,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准备工作,近年来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落实《河北海事局信访工作须知》,在河北海事局门户网站设立局长信箱、网站执法举报投诉栏目、信访举报栏目及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平台,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落实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对我局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印发《河北海事局普法工作须知》,建立了普法工作机制和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制定《河北海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将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纳入中心组学习。各分支机构加强与地方海事法院的沟通交流,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严格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今年8月,领导班子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学习贯彻,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布《河北海事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对本部门普法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提升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编制《河北海事局2020法制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按计划开展了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执法水平稳步提升。创立“冀之海”微信公众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

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开始新征程的一年,河北海事局将继续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将其落实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跟踪、关注交通运输部、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方面的新精神、新要求、新规定,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向更高的阶段迈进。新的一年,河北海事局将创新方法,主动作为,为营造河北辖区更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河北海事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