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 [2024]040102000611 | 未按规定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 海南鑫扬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王** | 2024年3月26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现场巡视中发现,海南鑫扬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停靠于秦皇岛港东港区202#泊位的“上电翔安6”轮以潜水作业的形式进行水下检验,海南鑫扬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未按规定事先向秦皇岛海事局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 2024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