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 [2024]040102000411 | 其他违反海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行为 | 张** | -- | 2024年3月8日,秦皇岛海事局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靠泊于东港区302#泊位的“国裕701”轮进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记载所配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型号为JHS-770S,而该轮《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记载所配备的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型号为NCM-1770,经查,该轮所配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型号变更为 NCM-1770,船长张**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的变更手续,存在变更许可事项的,未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船长张**为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 | 罚款人民币八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三)项。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