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12·3”“RAVNI KOTARI”轮与“冀北新渔06585”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秦皇岛海事局  2021-02-25 11:24:34

河北秦皇岛“12·3”“RAVNI KOTARI”轮与“冀北新渔06585”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 (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0年12月3日2203时左右,RAVNI KOTARI SHIPPING LTD.所属散货船“RAVNI KOTARI”轮载货自辽宁鲅鱼圈驶往京唐港途中,在秦皇岛海域(概位:39°13'.716N/120°05'.504E)与在航中国籍钢质渔船“冀北新渔06585”轮碰撞,导致“冀北新渔06585”轮左舷一拖网作业用舷枝杆折断、船体尾部左侧凹陷、左舷有约5.8米划痕,“RAVNI KOTARI”轮右舷自船尾向船中有断续约80m划痕,距船尾约30米处有约30m2的划痕。两船均未发生人员伤亡,未发生燃油泄漏污染水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构成小事故。

事故发生后,秦皇岛西港海事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查组协调对“RAVNI KOTARI”轮实施了无接触式勘验,在秦皇岛新开河渔港对“冀北新渔06585”轮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船员、查验受损部位、查看证书资料、核实载货信息、提取船舶导助航设备记录等。共获得以下调查资料:

1.双方船舶相关船员询问笔录1份;2.碰撞位置油漆样品各一份;3.“冀北新渔06585”轮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4、“RAVNI KOTARI”轮船检证书、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航行计划、安全管理证书、公司符合证明等复印件1套;5.双方船舶当事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各1套;6.双方船舶照片若干;7.双方船长声明书各1份;8.“冀北新渔06585”轮监控视频1份;9.“RAVNI KOTARI”轮VDR数据、电子海图回放记录各1份;10.“RAVNI KOTARI”轮所属管理公司体系文件中驾驶台资源管理、事故调查规定等部分内容一份

 

二、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示。

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由岸基设施和船载设备共同组成。

VDRVoyage Data Recorder 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又名船用黑匣子。

VHFVery High Frequency Radiotelephone, 甚高频无线电话。

枝杆:又称桁杆,系渔船两舷为将渔网口撑开一定宽度而设置的硬质长杆

三、调查情况

(一)船舶概况

1. 船名:RAVNI KOTARI

国籍/船籍港:巴哈马/拿骚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制

总吨:23400   净吨:11522  载重吨:34373.3

船长:180.0米,船宽:30.0米,型深:14.7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10750 HP

建成日期:2010年2月5日

建造地点:SPP SHIPYARD GOSEONG-S.KOREA,HULL 4034

船舶所有人:RAVNI KOTARI SHIPPING LTD.

船舶经营人:TANKERSKA PLOVIDBA D.D.

 

2. 船名:冀北新渔06585

国籍/船籍港:中国/洋河口

船舶种类:流刺网渔船

船体材料:钢制

总吨:144   净吨:49

船长:30.13米,船宽:6.2米,型深:2.9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192 千瓦

驾驶台导助航设备:1台AIS,2台GPS,1部雷达(设置为6海里航程),2部高频电话(一台开渔船频道,一台未开启),1部北斗(未开启),3部对讲机。

建成日期:2019年9月23日

建造地点:文登市海通造船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信**

船舶经营人:信**

 

“冀北新渔06585”轮照片

(二)船员情况

1.“RAVNI KOTARI”轮

该轮实际配员19人,其中克罗地亚籍13人,乌克兰籍6人。船员数量、持证情况均满足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据船长陈述,事故发生时段,船长在驾驶台,三副为值班驾驶员,值班水手手动操舵。

船长** GORAN,1980年****日出生,证书号码:******,有效期至2021年****日。

三副** IVAN,1993年****日出生,证书号码:******,有效期至2024年****日。

值班水手** CHEBAN,1983年**月4日出生,证书号码:******

2.“冀北新渔06585”轮

该渔船船上人员9名,全部来自于中国,其中3人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分别是二级船长、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其他6人持有边防部门发放的《船民证》。

姓名

职务

现状

证书编号

**

二级船长

无伤

******

**

助理船副

无伤

******

**

二级轮机长

无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要求,该轮最低配员标准为二级船长、二级船副和三级轮机长。该轮实际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根据“冀北新渔06585”轮《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要求,该轮核定乘员和救生设备可供使用总人数均为8人,低于实际乘员数。

(三)航次及载货情况

RAVNI KOTARI”轮本航次于2020年12月03日0430时从鲅鱼圈开航,计划前往唐山京唐港,船舶装载货物为钢材,装载货物量为7585.41300吨。船舶艏吃水5.42米,艉吃水7.44米。

“冀北新渔06585”轮2020年12月02日晚2200从秦皇岛开航前往25-4渔区,事故发生时未装载货物。船舶艏吃水1.0米,艉吃水2.9米。

(四)船舶证书情况

RAVNI KOTARI”轮登记在巴哈马,《船舶登记证书》于2015年07月06日核发。船舶检验证书由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签发,主要证书清单见表1。

证书名称

签发机构

签发时间

有效期

载重线证书

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

2017-4-27

2025-02-04

入级证书

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

2020-07-24

2025-02-04

国际吨位证书

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

2014-11-04


“冀北新渔06585”轮登记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均在有效期内。

(五)船舶安检情况

“RAVNI KOTARI”轮于2020年10月7日在印度尼西亚瓜拉丹戎港口接受港口国检查,无与事故存在直接关系的缺陷。

(六)公司管理情况

1.“RAVNI KOTARI”轮。

“RAVNI KOTARI”轮船舶所有人为RAVNI KOTARI SHIPPING LTD.,船舶管理公司为TANKERSKA PLOVIDBA D.D,地址位于BOZIDARA PETRANOVICA4,23000 ZADAR,CROATIA。该公司《符合证明》由CRS(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于2017年12月13日核发,覆盖船舶种类为散货船,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01月22日,证书编号:090002353/093309。

“RAVNI KOTARI”轮《安全管理证书》由CRS(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于2020年05月12日核发,有效期至2025年05月01日,证书编号:0099854。

2、“冀北新渔06585”轮

   经调查了解,“冀北新渔06585”轮船舶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均为信**,因身体原因难以配合相关调查。

 

 

四、环境因素

(一)水文气象情况 

是否极端气候:否         天气形势:晴

风向:东南               风力(级):3~ 4

风速(米/秒):5         能见距离(海里):6-8  

浪高(米):1~1          水温(℃):1~5

气温(℃):-5~2         涌高(米):0.3~0.5

流速(米/秒):1~2       流向:东

潮汐:平潮               潮高(米):0.8~1

(二)通航环境情况

“冀北新渔06585”轮船长陈述,事故发生时段,该船2到3海里范围内有“冀北新渔06567”、“冀北新渔06568”、“冀北新渔06569”、“冀北新渔06598”等多艘结伴出海的渔船在此海域作业。

RAVNI KOTARI轮船长声明陈述,事故发生时段,该水域气象海况和能见度均良好,但存在高密度的渔船和渔网。

通过RAVNI KOTARIVDR和电子海图数据可以印证上述描述(见下图)。各船舶在该水域航行作业,需密切关注通航环境动态,保持谨慎驾驶、合理避让。

 

2020年12月3日2130时该水域通航环境

 

五、应急救助情况

碰撞发生后,RAVNI KOTARI船长到右舷查看,发现“冀北新渔06585”轮已过本船船尾并且反方向驶离,船长推断渔船状况良好,决定本船继续航行。

12月03日2207时和2208时,“冀北新渔06569”轮和“冀北新渔06567”轮分别用中文在甚高频呼喊外轮,“RAVNI KOTARI”轮未应答。

2236时,“冀北新渔06585”轮报告秦皇岛市海上搜救中心,船况良好,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污染,船长决定该船自行回秦皇岛。

12月04日0500时,“冀北新渔06585”轮靠妥秦皇岛新开河渔港。

六、事故要素认定

(一)碰撞时间:2020年12月03日约2203时。

根据“冀北新渔06585”轮监控记录(船首、尾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看到两船碰撞画面)以及RAVNI KOTARI”轮VDR、电子海图回放,同时结合船员陈述,确认两船碰撞时间为2020年12月03日约2203时。

(二)碰撞地点:(概位:39°13'.716N/120°05'.504E

 “冀北新渔06585” GPS船位、两船AIS船位记录、双方船长声明描述的碰撞地点和“RAVNI KOTARI”轮VDR数据,上述数据基本吻合,确定碰撞地点概位:39°13.716'N/120°05.504'E。

(三)碰撞角度:约30°。

根据“冀北新渔06585”轮船长描述,以及VDR、电子海图、船用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和船体碰撞痕迹可知,碰撞发生时,“RAVNI KOTARI”轮首先与“冀北新渔06585”轮左舷外延约18米的枝杆发生碰撞,导致渔船船体迅速右转,进而“RAVNI KOTARI”轮右舷中后部与渔船船尾左侧产生擦碰,“冀北新渔06585”船首向约为240°,“RAVNI KOTARI”轮船首向约为209°,两船碰撞角度约为30°(取锐角)。如下图所示。

 

 

 

 

 

 

 

 

 

碰撞角度示意图

 

七、事故经过

本事故经过是根据“RAVNI KOTARI”轮VDR数据、电子海图,“冀北新渔06585”轮监控视频记录和双方声明、陈述笔录、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综合分析得出。

(一)“RAVNI KOTARI”轮

 

“RAVNI KOTARI”轮航迹图

2020年12月03日0430时,“RAVNI KOTARI”轮从鲅鱼圈开航,计划前往唐山京唐港,共装载钢材7585.41300吨。

2136时,“RAVNI KOTARI”轮航速14.1节,航向220°,位置39°18.847’N/120°11.081’E,据船长描述,其视觉发现距离8.1海里、真方位215°处一条渔船,未开启AIS,未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船舶从事拖网作业,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显示号灯号型,自其发现渔船至渔船驶过船首,仅能观察到渔船绿色舷灯。

 

2136时“RAVNI KOTARI”轮雷达截屏

2140时,“RAVNI KOTARI”轮航速14节,航向224°,位置39°18.155’N/120°10.258’E,在雷达上对“冀北新渔06585”进行标记识别,编号NO.68,显示该船航速4.6节,距离7.229nm,CPA为0.192nm,TCPA为24:52。

 

2140时“RAVNI KOTARI”轮雷达截屏

2200时,“RAVNI KOTARI”轮航速14.1节,航向218°,位置39°14.655’N/120°06.370’E,NO.68渔船驶过“RAVNI KOTARI”轮船首,距离1.448nm,速度4.1节,CPA为0.271nm,TCPA为04:49。

 

2200时“RAVNI KOTARI”轮雷达截屏

 

2200时“RAVNI KOTARI”轮电子海图截屏

 

2202时,“RAVNI KOTARI”轮速度14.1节,航向217°,船长和三副发现NO.68渔船大幅右转,三副用便携式信号灯照射渔船,2202时50秒左右,船长命令舵手左满舵。

 

2203时“RAVNI KOTARI”轮雷达截屏

 

2203时“RAVNI KOTARI”轮电子海图截屏,该船左转

 

 

2203时“RAVNI KOTARI”轮电子海图截屏,该船左转

2203时40秒左右两船碰撞,“RAVNI KOTARI”轮速度13.6节,方位209°,“RAVNI KOTARI”轮首先撞断“冀北新渔06585”轮左舷中部外延约18米的枝杆,随后“RAVNI KOTARI”轮右舷中后部与“冀北新渔06585”轮船尾左侧产生擦碰。


2204时“RAVNI KOTARI”轮雷达截屏(NO.68标记消失)

 

2203时“RAVNI KOTARI”轮电子海图截屏

 

2203时40秒,“RAVNI KOTARI”轮VDR航行数据截屏

事故发生后,船长到右舷查看,发现“冀北新渔06585”轮已过本船船尾并且反方向驶离,船长推断渔船状况良好,决定本船继续航行。

2020年12月4日0800时,“RAVNI KOTARI”轮接到船舶代理邮件,通知该轮涉嫌船舶碰撞事故。船员检查右后方外板,发现划擦痕迹,船长于当天提交了事故报告和声明。

(二)冀北新渔06585”轮

 

渔船航迹图

2020年12月2日晚2200时,“冀北新渔06585”轮从秦皇岛港出海前往25-4区作业,12月3日1000时到达事发水域。据船长描述,当时天气晴,没有浪,能见度清晰。

“冀北新渔06585”轮配有航行灯和信号灯(见下图1)。据船长描述,事发当时正在作业,开的是锚灯和两盏并排红灯(据船长描述,这是他的一贯做法,见下图2)。

 

1.航行灯、信号灯全部打开状态

 

2.船长惯用作业灯

两船距离5海里时,“冀北新渔06585”轮从西南向东北方向进行拖网作业,航速4.1节,航向30°,船长从雷达上发现“RAVNI KOTARI”轮,航向230°,航速14节左右。

2154时,两船相距约2海里时,“冀北新渔06585”轮船长看到“RAVNI KOTARI”轮灯光。

 

2154时,“冀北新渔06585”轮船首监控截屏

两船相距1海里时,“冀北新渔06585”轮船长用手持激光灯连续向“RAVNI KOTARI”轮驾驶室发信号,“RAVNI KOTARI”轮没有回应。

2200时,“冀北新渔06585”轮船长采取右舵10°进行避让。

 

2201时“RAVNI KOTARI”轮电子海图截屏,渔船向右转向

 

2200时,“冀北新渔06585”轮船首监控截屏

2201时约35秒,“RAVNI KOTARI”轮离开“冀北新渔06585”轮船首监控范围。

 

2201时,“冀北新渔06585”轮船首监控截屏

 

2203时20秒左右,“冀北新渔06585”轮船长采取右满舵避让。

2203时30秒左右,“冀北新渔06585”轮船首监控可清晰看到“RAVNI KOTARI”轮船名。

 

2203时,“冀北新渔06585”轮船首监控截屏

2203时40秒左右,“RAVNI KOTARI”轮撞至“冀北新渔06585”轮外延约18米的枝杆,“冀北新渔06585”船体晃动。

 

2203时40秒,“冀北新渔06585”轮船尾监控截屏

2203时50秒左右两船船体碰撞,“RAVNI KOTARI”轮中后部与“冀北新渔06585”轮船尾左侧产生擦碰。

 

2203时50秒,“冀北新渔06585”轮船尾监控截屏

2236时,“冀北新渔06585”轮报告秦皇岛市海上搜救中心。

 

(三)碰撞过程示意图。

 

碰撞过程示意图

 

八、事故损失情况

(一)RAVNI KOTARI”轮

事故造成RAVNI KOTARI”轮右舷自船尾有断续约80m划痕,距船尾约30米处有约30m2的划痕。

 

“RAVNI KOTARI”轮受损情况

(二)“冀北新渔06585”

事故造成“冀北新渔06585”轮枝杆折断、船体尾部左侧凹陷、左舷有约5.8m划痕。

 

 

“冀北新渔06567”受损情况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

事故发生在渔船、渔网分布密集的渤海水域,适用于《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二)事故直接原因。

1.“RAVNI KOTARI”轮的过失。

1)“RAVNI KOTARI”轮未采用安全航速。

事发水域渔船、渔网分布密度较大,通航环境复杂,“RAVNI KOTARI”轮保持13节以上速度航行直至碰撞事故发生,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之规定。

2)未将“冀北新渔06585”轮认定为拖网作业船。

“RAVNI KOTARI”轮对“冀北新渔06585”轮拖网作业情况认定不明确,对本船在渔船、渔网密集区的让路船义务未能有效履行,该轮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从事捕鱼的船舶让路”之规定。

3)疏忽瞭望,对碰撞危险估计不足,未提早采取避让措施。

2200时“冀北新渔06585”轮采取右舵10°直至2202时50秒,“RAVNI KOTARI”轮未意识到碰撞危险已经形成,没有及时采取减速等有效避让措施。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之规定。

 

2.“冀北新渔06585”轮的过失。

1)“冀北新渔06585”轮号灯显示有误。

“冀北新渔06585”轮实际显示号灯为一盏锚灯和两盏并排红灯,未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船舶从事拖网作业,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显示号灯号型。

2)疏忽瞭望,未履行直航船义务、盲目采取避让措施。

2200时,“冀北新渔06585”轮驶过“RAVNI KOTARI”轮船首,距离1.448nm,CPA为0.271nm,“冀北新渔06585”轮船长此时采取了右舵10°的小幅度转向措施,造成紧迫局面,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的 “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另一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 之规定。

(三)事故间接原因。

1)双方未开展有效沟通协调避让。

   2136时“RAVNI KOTARI”轮首次视觉看到“冀北新渔06585”轮至碰撞事故发生,双方除使用便携式灯光设备互相提醒且未见答复外,未采取任何有效手段联系沟通。

2)“冀北新渔06585”轮所有人对船舶、船员管理不到位。

船长不掌握号灯正确显示方式,驾驶台甚高频电话等导助航设备长期处于关闭状态,暴露出驾驶人员不能尽责适任,船舶所有人对船员管理、培训不到位。

3)“冀北新渔06585”轮配员不满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要求,“冀北新渔06585”轮应配备一名二级船副,实际配备为一名助理船副,低于配员要求。

十、责任判定

依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分析,在此次事故中,双方均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因此,认定此次事故为责任事故。“RAVNI KOTARI”轮疏忽瞭望,对水域通航环境和碰撞局面判断不足、措施迟缓,过失相对较大,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冀北新渔06585”轮虽采取避让措施,但未解除紧迫局面,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RAVNI KOTARI”轮船长BOZAJIC GORAN为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冀北新渔06585”轮船长田*为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人。

 

十一、事故结论

 经调查,推断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双方疏忽瞭望,对碰撞危险判断不足、反应滞后、措施有误。

其中,调查组发现双方船员在执行避碰规则、船舶导助航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以及公司、所有人对船舶和船员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暴露了双方船舶和管理方面的隐患漏洞,应引起该公司及船舶所有人的重视,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十二、安全管理建议。

(一)“RAVNI KOTARI”轮的管理公司TANKERSKA PLOVIDBA D.D应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建议增加关于船舶在渔区、通航密集区的操作指南和值班规则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人员责任和操作要求。同时,加强船长和驾驶员对避碰规则学习培训。

(二)“冀北新渔06585”轮所有人应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有效开展法律法规和导助航设备使用培训,掌握避碰规则中关于号灯号型的显示要求。

(三)建议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冀北新渔06585”轮存在的配员不足、号型显示有误、AIS未开启、实际乘员超过核定乘员人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加强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英语沟通水平、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水上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