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5·15”“港润9”轮搁浅
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与调查情况
(一)事故概况
2019年5月15日1702时左右,营口港润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散货船“港润9”轮在由秦皇岛渤海船务码头出港过程中,在渤海船务航道5#浮附近(概位39°55.99′N 119°42.72′E)搁浅。2019年5月15日1745时左右完全脱浅,经济损失约为2万元,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污染,构成小事故。
(二)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秦皇岛海事局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本次事故调查主要通过询问当事船员和查阅法定文书及相关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调取了大量证据材料(详见附件1)。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
(一)船舶概况
船名:港润9 国籍/船籍港:中国/营口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9895 净吨:5541
船长:147.02米 船宽:21.00米 型深:11.25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2941.00千瓦
建成日期:2011.08.31
建造地点: 浙江明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营口港润物流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营口港润物流有限公司
(二)船员情况
该轮配员18名,所有船员为中国籍,所持证书符合该轮配员需求,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该船出港时由船长指挥。
船长李**,1982年**月**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2018年**月**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证书。
三副陶**,1988年**月**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2018年**月**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三副证书。
值班水手孟**,1993年**月**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海事局2015年**月**日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证书。
(三)船舶公司情况
“港润9”轮船舶所有人为营口港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人为营口港润物流有限公司。管理公司为营口安邦船务有限公司。
营口安邦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经营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及船货代理,设有总经理、指定人员、安全体系办、海务部、机务部、人事部、货运部等职能部门,目前管理船舶7艘,均为国内干散货船。
在本次搁浅事故调查中,未发现“港润9”轮及公司在处置搁浅事故时出现体系运行不畅、违反体系规定等问题。
(四) 船舶载货情况
船舶装载货物为卷钢,装载货物量为16509.92吨。船舶艏吃水8.23米,船中吃水8.38米,船尾吃水8.45米。
(五)船舶安检情况
“港润9”轮于2019年04月19日在青岛董家口港接受安全检查,无与事故存在直接关系的缺陷。
三、水文气象情况
天气:阴 潮汐:涨潮
风向:西南风 风力:4-5级
海浪:中浪 浪高:1.0米
流向:西南 流速:1.0节
能见度:1-2海里 气温:15℃
四、救助情况
“港润9”轮搁浅后,船方自行制定了脱浅计划,在报请秦皇岛海事局VTS中心同意后,采取倒车的形式进行脱浅,完全脱浅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745时。
五、事故经过
2019年5月15日1600时,“港润9”轮在秦皇岛渤海船务码头装载卷钢,船舶完货后,申请离泊。
5月15日 1648时,“港润9”轮开始离泊作业,缆绳清爽,微速进,航向215,航速1.6节。
5月15日1657时,“港润9”轮前进一,航向213,航速3.3节,距离5#、6#浮中心200米。
5月15日1659时,“港润9”轮前进二,左满舵,舵效不明显,航速4.0节。
5月15日1700时,“港润9”轮前进三,左满舵,出渤海船务口门,航速4.8节。
5月15日1702时,“港润9”轮前进三,航速由4.9节降至2.6节,停车,正舵。船艉距离5#浮70米左右搁浅。测深仪显示富余水深2.2米。1705时,将船舶搁浅情况报告秦皇岛交管中心及船公司,申请拖轮协助脱浅,开始测量各水舱变化量及各油舱变化量,各水舱、油舱无变化。
5月15日1745时,“港润9”轮通过倒车,顺利脱浅。
六、搁浅基本事实分析认定
(一) 搁浅时间:2019年5月15日1702时左右
认定理由:
当事船员对事故描述,“港润9”轮发生搁浅的为2019年5月15日1702时左右,之后及时报告交管中心;根据事后向交管询问并查询记录,证实船方报告交管时间在5月15日1705时左右,因此推断发生搁浅的最可能时间可以采纳当事船员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702时左右。
(二)搁浅位置:渤海船务航道5#浮附近(概位39°55.99′N 119°42.72′E)
认定理由:“港润9”轮正在从渤海船务离港,当船舶搁浅后航速为零,船舶已经搁浅在秦皇岛渤海船务航道5#浮附近的固定位置,经GPS定位,发现搁浅概位为39°55.99′N 119°42.72′E;秦皇岛市海上搜救指挥中心对船舶应急救援时确定船舶搁浅位置为渤海船务航道5#浮附近水域,因此推断发生搁浅的位置为秦皇岛渤海船务航道5#浮附近(概位39°55.99′N 119°42.72′E)。
七、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船舶滞航43分钟,无人员伤亡及污染情况,经济损失2万元左右。
八、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船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船员询问笔录、调取的船舶记录数据、海事调查人员综合分析等的事故原因为:
船长疏忽大意,对风流压估计不足,对船舶满载情况下操纵性掌握不充分。在船舶离泊航行至渤海船务航道前后时,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未能充分估计风流压的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船舶偏离,再加之对船舶满载情况下操纵性掌握不够充分,导致后续紧急应急措施无法达到预定效果,造成船舶搁浅。
九、事故责任判定
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船长应承担全部责任。
船长疏忽大意,对风流压估计不足,对船舶满载情况下操纵性掌握不充分,存在过失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十、事故结论
本次事故是由“港润9”轮单方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港润9”轮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一、安全管理建议
(一)船舶公司加大对船长及高级驾驶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安全驾驶意识。
(二)船员尤其值班驾驶员在进入或驶离港口泊位时,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要掌握船舶各种状态下的操纵性能,充分估计风流等天气海况对船舶操纵的实际影响,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