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3·15”“中昌258”轮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海事局  2019-06-26 10:46:14

河北秦皇岛“3·15”“中昌258”轮搁浅

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与调查情况

    (一)事故概况

2019年3月15日0651时左右,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散货船中昌258”轮在由秦皇岛906#泊位调头出港过程中,在906#泊位周边435#浮附近水域搁浅。2019年3月15日0917时左右完全脱浅,经济损失约为3万元,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污染,构成小事故。

 (二)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秦皇岛海事局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本次事故调查主要通过询问当事船员和查阅法定文书及相关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调取了大量证据材料(详见附件1)。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

    (一)船舶概况

    船名:中昌258     国籍/船籍港:中国/天津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32888        净吨:19142  

    船长:189.99米     船宽:32.26米  型深:18.00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9480.00千瓦     

建成日期:2011.10.16  

建造地点: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船舶所有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二)船员情况

该轮配员15名,所有船员为中国籍,所持证书符合该轮配员需求,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该船出港时由船长指挥。

船长张**,1962年****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2016年****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证书,证书编号:BHB1112016**

三副唐**,1992年****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2018年****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三副证书,证书编号:BHB 1142018**

值班水手陈**,1982年****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2016年****日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证书,证书编号:BHA1462016**

    (三)船舶公司情况

“中昌258”轮船舶所有人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人为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公司为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水路运输船舶代理与货物代理业务、国内沿海散货(其他货船)船舶管理业务,设有海务部、机务部、船员部等职能部门,目前管理船舶17艘,其中散货船15艘,其他货船2艘。

在本次搁浅事故调查中,未发现“中昌258”轮及公司在处置搁浅事故时出现体系运行不畅、违反体系规定等问题。

    (四)船舶载货情况

船舶装载货物为煤炭,装载货物量为46811吨。船舶艏吃水11.18米,船中吃水11.27米,船尾吃水11.35米。

(五)船舶安检情况

“中昌258”轮2018年08月20日在潮州港接受安全检查,无与事故存在直接关系的缺陷。

    三、水文气象情况

    天气:晴朗           潮汐:落潮

    风向:西北风         风力:6级-7级

海浪:轻浪           浪高:0.5米

流向:东北           流速:0.8节

能见度:6海里       气温:3℃

    四、救助情况

“中昌258”轮搁浅后,船方自行制定了脱浅计划,在报请秦皇岛海事局VTS中心同意后,采取拖轮协助的形式进行脱浅,完全脱浅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0917时

    五、事故经过  

2019年3月15日0300时,“中昌258”轮在秦皇岛906泊位装载煤炭46811吨,船舶完货备车,主机备妥,试车,舵正常,开启测深仪、雷达等航海仪器。

3月15日0558时,报交管中心申请离泊。

3月15日0610时,“中昌258”轮申请的拖轮秦港17、秦港24到位。

3月15日0625时,“中昌258”轮在秦皇岛906#泊位进行调头。此时风力加强至6-7级,吹开风,风压较大,由于对风压估计不准确,船舶偏离既定航线。

3月15日0651时,“中昌258”轮船速为零,搁浅于906#泊位周边435#浮附近浅水水域。

3月15日0655时,“中昌258”轮将船舶搁浅情况报告秦皇岛交管中心及船公司,申请拖轮协助脱浅,开始测量各水舱及各油舱变化量,各水舱、油舱无变化。

3月15日0917时,“中昌258”轮在拖轮秦港17、秦港18、秦港19、秦港20、秦港24的协助下,顺利脱浅。

六、搁浅基本事实分析认定

 (一) 搁浅时间:2019年3月15日0651时左右

认定理由:

当事船员对事故描述,中昌258”轮发生搁浅的为2019年3月15日0651时左右,之后及时报告交管中心;根据事后向交管询问并查询记录,证实船方报告交管时间在3月15日0654时左右,因此推断发生搁浅的最可能时间可以采纳当事船员的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0651时左右。

(二)搁浅位置:秦皇岛906#泊位周边435#浮附近

认定理由:中昌258”轮正在从906泊位离港,当船舶搁浅后航速为零,船舶已经搁浅在秦皇岛906#泊位周边435#浮附近的固定位置秦皇岛市海上搜救指挥中心对船舶应急救援时确定船舶搁浅位置为906#泊位周边435#浮附近水域因此推断发生搁浅的位置为秦皇岛906#泊位周边435#浮附近

七、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船舶滞航2小时26分钟,无人员伤亡及污染情况,经济损失3万元左右。

八、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船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船员询问笔录、调取的船舶记录数据、海事调查人员综合分析等的事故原因为:

船长疏忽大意,对风压估计不足,且未在符合规定的旋回水域调头。船长指挥船舶在906#泊位附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指定的旋回水域进行调头,且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并未准确掌握风力变化情况,对风压的估计不足,因而造成船舶搁浅。

九、事故责任判定

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船长应承担全部责任。

船长疏忽大意,对风压估计不足,且未在符合规定的旋回水域调头,存在过失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十、事故结论

    本次事故是由“中昌258”轮单方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中昌258”轮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一、安全管理建议

(一)船舶公司加大对船长及高级驾驶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安全驾驶意识。

(二)船员尤其值班驾驶员在进入或驶离港口泊位时,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掌握码头旋回水域等通航环境,充分估计风流等天气海况对船舶操纵的实际影响,谨慎操作、驾驶。

 

附件1

调取证据清单

 

名称

份数

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1份

开航声明

1份

配载图

1份

船长询问笔录

1份

三副询问笔录

1份

值班水手询问笔录

1份

国籍证书复印件

1份

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

1份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复印件

1份

货船结构安全证书复印件

1份

事故和险情处理程序复印件

1份

培训记录表复印件

1份

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

1份

车钟日志复印件

1份

航海日志复印件

1份

轮机日志复印件

1份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复印件

1份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复印件

1份

非油船结构与设备记录复印件

1份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复印件

1份

船长适任证书及服务簿复印件

1份

三副适任证书及服务簿复印件

1份

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及服务簿复印件

1份

舱室水位测量记录复印件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