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10·30”“锦海顺1”轮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秦皇岛海事局  2019-01-16 15:52:35


河北秦皇岛“10·30”“锦海顺1”轮搁浅

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与调查情况

    (一)事故概况

2018年10月30日1111时左右,舟山锦海顺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散货船锦海顺1”轮在由秦皇岛秦山化工码头出港过程中,在秦山化工航道H3#灯浮附近发生搁浅。2018年10月31日1155时左右完全脱浅,经济损失约为35万元,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污染,构成小事故。

 (二)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秦皇岛海事局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本次事故调查主要通过询问当事船员和查阅法定文书及相关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调取了大量证据材料(详见附件1)。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

    (一)船舶概况

    船名:锦海顺1   国籍/船籍港:中国/舟山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8376      净吨:4690  

    船长:140.19米   船宽:20.00米  型深:10.50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2665.00千瓦     

建成日期:2010.02.02  

建造地点: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舟山锦海顺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舟山锦海顺海运有限公司   

    (二)船员情况

该轮配员16名,所有船员为中国籍,所持证书符合该轮配员需求,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该船出港时由船长指挥。

船长李**,1973年**月**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16年**月**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证书。

三副刘**,1992年**月**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2015年**月**日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三副证书。

值班水手叶**,1989年**月**日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2015年**月**日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证书。

    (三)船舶公司情况

 “锦海顺1”轮船舶所有人为舟山锦海顺海运有限公司,经营人为舟山锦海顺海运有限公司。管理公司为舟山和昌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舟山和昌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7日,主要从事国内沿海油船、散货船及其它货船船舶管理业务,设有海务部、机务部、船员部等职能部门,目前管理船舶29艘,其中油船1艘,散货船11艘,其他货船17艘。

在本次搁浅事故调查中,未发现“锦海顺1”轮及公司在处置搁浅事故时出现体系运行不畅、违反体系规定等问题。

    (四)船舶载货情况

船舶装载货物为钢材,装载货物量为13322.86吨。船舶艏吃水7.58米,船中吃水7.77米,船尾吃水7.80米。

(五)船舶安检情况

“锦海顺1”轮于2018年09月11日在曹妃甸港接受安全检查,无与事故存在直接关系的缺陷。

    三、水文气象情况

    天气:晴朗       潮汐:涨平潮

    风向:西南风     风力:3级-4级

海浪:轻浪       浪高:1.0米

流向:西南       流速:0.8节

能见度:8海里   气温:14℃

    四、救助情况

“锦海顺1”轮搁浅后,船方自行制定了脱浅计划,在报请秦皇岛海事局VTS中心同意后,采取拖轮协助的形式进行脱浅,完全脱浅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155时

    五、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30日1030时,“锦海顺1”轮在秦皇岛秦山化工码头装载钢材13322.86吨,船舶完货备车,主机备妥,试车,舵正常,开启测深仪、雷达等航海仪器,报交管中心申请离泊。。

10月30日 1045时,“锦海顺1”轮开始离泊作业。

10月30日1107时,“锦海顺1”轮航行至秦山化工航道上线出口,前进一航行,航向184°,航速4节,并报秦皇岛交管中心。

10月30日1109时,“锦海顺1”轮偏离航道中心线右侧,船舶减速至微速进,左满舵,基本无舵效,航速4节左右。

10月30日1111时,“锦海顺1”轮舵效完全消失,船舶减速至零,船舶发生搁浅,搁浅位置:39°55′22″N  119°41′30″E。期间,测深仪开启,并设置2米富余水深报警,但一直未有报警提示。

10月30日1112时,“锦海顺1”轮将船舶搁浅情况报告秦皇岛交管中心及船公司,申请拖轮协助脱浅,未能成功脱浅。之后持续测量各水舱变化量及各油舱变化量,各水舱、油舱无变化。

10月31日1155时,“锦海顺1”轮在涨平潮期间及拖轮的协助下,顺利脱浅。

六、搁浅基本事实分析认定

 (一) 搁浅时间:2018年10月30日1111时左右

认定理由:

当事船员对事故描述,锦海顺1”轮称发生搁浅的为2018年10月30日1111时左右,且之后及时报告交管中心;根据事后向交管询问并查询记录,证实船方报告交管时间在10月30日1116时左右,因此推断发生搁浅的最可能时间可以采纳当事船员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111时左右。

(二)搁浅位置:39°55′22″N  119°41′30″E

认定理由:锦海顺1”轮正在从秦山化工码头离港,当船舶搁浅后航速为零,船舶已经搁浅在固定位置,经定位为39°55′22″N  119°41′30″E;根据询问协助锦海顺1”轮脱浅的拖轮,确认位置为39°55′22″N  119°41′30″E左右;秦皇岛市海上搜救指挥中心对船舶应急救援时确定船舶搁浅位置为39°55′22″N  119°41′30″E左右,因此推断发生搁浅的位置为39°55′22″N  119°41′30″E

    七、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船舶滞航24小时44分钟,无人员伤亡及污染情况,经济损失35万元左右。

八、事故原因分析 

本事故原因分析是根据船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船员询问笔录、调取的船舶记录数据、海事调查人员综合分析等得出的结果。

一是船长疏忽大意。在船舶航行至秦山化工航道后,存在麻痹大意思想,了望疏忽,并未及时发现船舶偏离航道中心线,导致后续紧急应急措施无法达到预定效果,造成船舶搁浅。

二是船舶测深仪存在故障。在船舶航行期间,船舶测深仪一直开启,且设定2.0米富余水深报警,但在航道中富余水深仅1.0米左右及搁浅时均未出现报警提示。

九、事故责任判定

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船长应承担全部责任。

船长未及时安排对故障测深仪进行检修,且在“锦海顺1”轮航行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船舶偏离航道中心线,存在过失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十、事故结论

    本次事故是由“锦海顺1”轮单方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锦海顺1”轮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一、安全管理建议

(一)船舶公司加大对船长及高级驾驶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安全驾驶意识。

(二)船员尤其值班驾驶员在进入或驶离港口泊位时,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谨慎操作、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