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和计划的通知

河北海事局  2021-03-18 15:03:28

各分支机构,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双随机办〔2021〕2号)要求,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工作标准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进一步完善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确性和靶向性,努力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加强在相关监管领域“非接触”现场检查方式的探索,确保抽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

2020年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根据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变化情况,做好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推进对检查对象的科学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覆盖监管重点,提升监督效能。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

各分支机构要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进一步理顺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对于能够实施联合抽查的事项,实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充分发挥一线执法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业务种类为条线,在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备注出内部和外部联合检查的事项,以及可以合并检查的事项,巩固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果,向提高效率和高质量执法上再进一步。

(三)规范随机抽查流程

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将调整后的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进行公开,各分支机构开展随机检查工作的比例和频次,不应低于局标准;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根据上级文件的变化清单,及时调整更新抽查比例和频次,报我局双随机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事项,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反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针对变化频繁、不能建库的检查对象,要加强留痕和记录,便于工作追溯。

(四)提升监管质量效率

各分支机构要探索将船舶安全生产风险、企业信用风险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置,实现监管闭环。要开展本辖区随机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有针对性的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通过宣讲政策、开辟专栏、媒体报道等方式,持续扩大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对随机检查的认知度,营造监管氛围。注重随机检查工作与现场普法工作的结合,在执法中普法、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各分支机构要用好体系培训、法制培训等方式和平台,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培养和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适时调整最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口指导和督促。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抽查、合并检查、定向抽查等举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优化本单位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二)做好信息报送

我局继续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各分支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月报表,每季度第一周报送随机抽查季度工作总结,之前发布的《河北海事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记录表》可继续参考使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归纳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和作法,注意问题的收集和反馈,加强信息的报送。 

(三)强化跟踪问效

各分支机构要结合执法监督,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评估;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局拟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考核评议进行考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附件:1.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河北海事局本级)

2. 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分支机构参考格式)

 

 

                                  河北海事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