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决定》(国发〔201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海政法〔2019〕107号)要求,自2019年2月27日起船员服务簿签发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自即日起取消该项行政许可事权。
取消之后的有关衔接工作,请关注河北海事局“船员之友”微信公众号,或向河北海事局各级政务窗口咨询。
2019年4月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决定》(国发〔201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海政法〔2019〕107号)要求,自2019年2月27日起船员服务簿签发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自即日起取消该项行政许可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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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