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监督处主要职责
1.负责船舶登记和适航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船舶保安管理和防抗海盗工作;
4.负责实施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受理和报批工作;负责承办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工作;
5.负责实施船舶进出港(境)的管理工作;
6.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检验质量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吨位丈量复核与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以及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7.负责组织辖区验船师资格考试工作;
8.对在本辖区内新建和改建船舶的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9.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做好本辖区内涉及到检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船检机构资质初次审核、年度不定期检查、复核等工作;
11.负责开展本辖区内辅助性检验机构初审和现场审核工作;开展本辖区内辅助性检验机构及其人员资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本辖区内外国驻华验船公司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处长:左晓强 联系电话:0335-536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