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拟定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
2.负责管理全局法制工作;
3.参与海事立法相关工作;
4.负责规范海事行政执法;
5.负责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6.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检查;
7.归口管理海事法规的解释工作;
8.负责管理全局综合管理体系工作。
9.组织拟订本单位海事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0.指导所属分支海事局和海事处的规范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
11.组织实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案卷评查、执法考评、遵守执法风纪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
1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等相关工作。
13.负责本局海事执法重大问题研究。
1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大为 联系电话:0335-5366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