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出台河北省首个船舶污染物管理规定

沧州海事局  2020-12-11 16:41:43

近日,由沧州海事局牵头起草的《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沧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印发,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首个由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船舶污染物管理的规定。

《规定》共二十二条,内容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船舶污染物排放要求、船舶污染物转移要求、监管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合监管要求、违反规定处置措施等。《规定》立足沧州实际,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绿色港口建设为目标,旨在解决船舶污染物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规定》在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监管要求,实现了船舶污染物全链条闭环监管;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规范船舶垃圾上岸后的储存、处置管理,实现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有机衔接;实施使用船舶岸电船舶实施优先进港、优先装卸、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提升船舶使用岸电的积极性。《规定》的发布实施,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渤海综合治理、促进港口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