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并印发施行

河北海事局  2024-02-28 10:25:10

近日,经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沧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正式印发施行!自《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以来,沧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积极开展预案评估和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仅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在全省率先完成市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修订印发工作。

一、2020年预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沧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2020年修订发布以来,在提升海上搜救能力、促进港口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至今,沧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海上搜救行动44次,出动救助船艇230艘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441人,成功救助船舶26艘,海上人命搜救成功率达97.35%,妥善处置了各类海上突发险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海上应急保障。

二、预案修订的背景

一是有关法律、上位预案发生新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从法律层面对海上搜救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24日印发施行,对海上搜救的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是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体系发生新变动。市海上搜救中心于2021年10月2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市机构改革和海上搜救实际,需要对《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以及搜救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是海上险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实战经验发生新情况。通过分析近年来市海上搜救中心开展的海上搜救演习演练情况和海上险情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海上搜救行动的主要经验和不足,注重后评估成果的转化应用,需要对《预案》险情分级、后评估等内容进行调整。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由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共8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

根据《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应急领导机构和运行管理机构进行了相应调整,建立了一中心两办公室的沧州市水上搜救体制,一中心为沧州市海上搜救中心,两办公室为海上搜救办公室和内河搜救办公室。

(二)进一步充实成员单位。

根据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发展需要和相关单位职责,新增市委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港航管理局、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6家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市海上搜救成员单位合计35家。

(三)进一步优化应急内容。

根据上位预案关于险情分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海上险情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对险情分级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海上风险预警闭环管理;优化船舶火灾、爆炸险情处置程序,完善海上搜救行动后评估工作,健全预案管理与更新机制,使预案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沧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将认真落实新《预案》各项要求,加强与搜救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推动沧州市海上搜救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沧州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