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调解工作如何开展

主题:
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调解工作如何开展
时间:
2020年09月22日
嘉宾:
河北海事局安全处事故调查主管 杜玉国
摘要:
本期在线访谈我们特邀请了河北海事局安全处事故调查主管杜玉国,请他们为我们介绍下《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调解工作如何开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本期在线访谈,欢迎河北海事局安全处事故调查主管杜玉国做客在线访谈与网友进行交流。

杜玉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作为河北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请您介绍一下海事调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杜玉国:海事调解是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赋予海事部门的职责,是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但不是必要程序。它是解决民事侵权纠纷的一种比较方便、快捷的方式,有助于减少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主持人: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海事部门进行海事调解?

杜玉国:在河北海事局管辖水域内因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可以申请海事调解,但不适用已提起或已经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纠纷案件,调解工作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事实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主持人:事故当事方向哪个海事部门申请调解?如何申请?

杜玉国:海事调解工作原则上由负责调查事故的海事管理机构受理和主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可指定海事管理机构主持调解工作。海事调解应由事故当事各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海事调解申请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海事调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海事部门如何开展海事调解工作。

安全处:海事部门决定受理的,向涉案的当事各方签发《海事调解受理通知书》,并与当事方协商海事调解方式及时间,并通知所有当事方参加海事调解协商。海事调解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书面和现场开展,调解场所由负责调解的海事部门指定。海事调解工作应当由2名或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其中1人负责主持、1人负责记录。涉案所有当事方都应当参加海事调解协商。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当委托合适人员持委托函及身份证件参加。任一当事方不允许超过2人参加。主持人介绍事故案情、事故发生原因、当事方事故损失情况及当事方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当事方逐一申辩,提出所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并可递交用于证明事故责任的事实证据。主持人在事故发生原因调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方的申辩情况,提出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比例建议。

主持人:当事方在调解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杜玉国:海事调解应当自正式启动调解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经所有当事方申请,所受理的海事机构决定,可延长不超过1个月。调解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方未履行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中途退出调解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并及时通知其他当事人。调解成功的,当事各方应当签订《海事调解协议书》。另外,海事调解是免费的。 

主持人:好的,通过刚才的介绍,大家了解了海事调解的相关知识,谢谢杜玉国主管!谢谢大家!

安全处: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