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沧州海事监管基地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海事局沧州海事监管基地工程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函〔2017〕1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综合港区内的一、二港池之间陆域的北端岸线上。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固定码头1座,采取顺岸布置,码头长150米,宽18米。通过长57米,宽9.5米的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顶面标高为6.0米,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为-6.0米,固定码头和引桥均采用高桩梁板结构。
2)建设钢质趸船浮码头1座,布置在固定码头西侧,趸船主尺度约为45米×10米×2米×1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通过长14米、宽3.5米钢引桥与固定码头相连。浮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6.0米,后沿设计底标高为-2.7米。
3)建设值班用房390平方米以及码头护舷、系船柱、给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3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及概算 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
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2009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工工
程设计业绩。
3.3 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设计工作满10年以上;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设计工作满10年以上;
造价专业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水工专业分项负责人2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5.2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不得出现亏损;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4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5.5近三年(2014年至今)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附声明);
3.5.6涉及诉讼事件应按规定作出说明,并承诺不影响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附说明);
3.5.7承诺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廉洁自律,拒绝商业贿赂(附承诺);
3.5.8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 5月 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河北省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地址: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购买招标文件,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所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2日内寄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八室。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地 址: | 河北省黄骅市红旗大街86号 |
联系人: | 杨志彬 |
电 话: | 0317-5786509 |
传 真: | 0317-5786519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
邮 编: | 100055 |
联系人: | 孙丹凤 |
电 话: | 188****5225、010-63348432 |
传 真: | 010-63348486 |
电子邮件: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
账 号: | 778350010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