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按照《2020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0〕1号)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工作标准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完善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
(三)严格落实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按照法定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结合实际完善“一单两库”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做好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根据检查的事项、种类等,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形成电子台账,实现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执法人员的科学匹配。针对变化更新频繁、不能建库的检查对象,加强信息化留痕和记录,便于工作追溯。
(二)因地制宜开展联合抽查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因地制宜开展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本着“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2020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健全联合抽查机制,确保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尽量合并实施进行内部联合抽查,避免单一事项重复抽查等情况的出现。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探索与相关口岸单位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及时反馈经验做法。
(三)严格按照规定抽查比例频次开展工作
局相关业务处室依据法定标准和上级文件规定,确定并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对口指导,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我局监管细则中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等要素进行动态更新,传达至分支机构对应监管部门,并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牵头组织部门备案。各分支机构按照局确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随机检查工作,可根据辖区工作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原比例和频次。各级执法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要将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事项,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反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抽查范畴,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认真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对照局监管细则,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制定本部门、本单位2020年度随机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更新和公示,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检查工作,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对于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之外的其他海事行政检查事项,除上级有特殊规定和要求以外,也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检查。
(五)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和公示
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通过门户网站上对应的“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在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和威慑力。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和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意识。
(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通过宣讲政策、开辟专栏、媒体报道等方式,扩大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对随机检查的认知度,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局拟将2020年度随机抽查业务培训作为执法人员年度法制培训的一项内容开展,各分支机构也要安排好本单位年度随机抽查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方面的培训,确保工作规范、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口指导,确保辖区内相同事项抽查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
(二)落实月报制度
按照河北省双随机工作主管部门要求,我局实施定期报告制度,请各分支机构每月24日前报送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月报表,4月5日、7月1日、10月8日、12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季度工作总结,定期反馈随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归纳总结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加强信息的报送,注意问题的收集和反馈,局将适时开展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
附件:1.河北海事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本级)
2.河北海事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记录表(参考格式)
河北海事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
河北海事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本级)
抽查计划 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日期 |
2020001 | 2020年度河北海事局(本级)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 001号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检查 | 定向抽查 | 50% | 一、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 | 河北辖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海员外派机构 | 2020年9月、10月 |
2020002 | 2020年度河北海事局(本级)市场主体随机抽查 | 002号 |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检查 | 定向抽查 | 100% | 一、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 河北辖区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船员培训机构 | 2020年9月、10月 |
注:河北海事局本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共2项,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此表制定本单位抽查计划。(表格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2
河北海事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 |||||||
1.本月召开会议部署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 注明会议名称和时间 | ||||||
2.本月印发双随机工作文件情况 | 注明文件名称和文号 | ||||||
3.本月组织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情况 | 注明培训名称、次数、人数 | ||||||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 |||||||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的抽查事项情况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开展随机 检查次数 | 检查主体 数量 | 发现问题的 检查主体数量 | 抽查结果 公示数量 | 备注 | |
1 |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监督检查 | ||||||
2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检查 | ||||||
3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监督检查 | ||||||
4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检查 | ||||||
5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检查 | ||||||
6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活动检查 | ||||||
7 |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监督检查 | ||||||
8 | 船舶进出港口检查 | ||||||
9 |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检查 | ||||||
10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检查 | ||||||
11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检查 | ||||||
12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检查 | ||||||
13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检查 | ||||||
14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检查 | ||||||
15 | 引航员注册检查 | ||||||
16 | 船舶电台执照核发检查 | ||||||
17 |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核发检查 | ||||||
18 | 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监督检查 | ||||||
合计: | |||||||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如与其他单位进行了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请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
注:统计周期为上月24日至本月24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记录表(参考格式)
单位(部门): 月份:
序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事项 | 检查人员 | 检查结果 | 处理情况 | 公示情况 | 抽取方式 | 是否实施联合检查 | 备注 |
注:作为工作记录试行,各分支机构可在此表基础上进行再完善。
附件:河北海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