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沧州综合港海事处)-“东辰27”轮

沧州海事局  2024-01-23 10:43:4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3040203005111

东辰27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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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辰27”轮船长高宁于2023年12月12日在赵东平台接受现场检查时被发现,“东辰27”轮于2023年12月4日1530时驶离山东省寿光洋口港,2023年12月5日1600时到达黄骅赵东平台水域,该轮向寿光海事处报送的船舶出港报告(编号CBBG202317104950)中未报告船员配备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4.1.22

2

海事罚字2023040203005112

东辰27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张少荣

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船舶“东辰27”轮,于2023年12月12日在赵东平台接受现场检查时被发现,该轮于2023年12月4日1530时驶离山东省寿光洋口港,2023年12月5日1600时到达黄骅赵东平台水域,该轮向寿光海事处报送的船舶出港报告(编号CBBG202317104950)中未报告船员配备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