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4·19”“JIN HENG HAI”轮与“鲁济宁货3605”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海事局  2017-09-27 15:57:10

一、事故简况
2017年4月19日2230时许,坦桑尼亚籍杂货船“JIN HENG HAI”轮装载无烟煤5177吨在黄骅港4#锚地锚泊时(概位38°33′.2N/118°12′.6E),被航行中的山东济宁籍干货船“鲁济宁货3605”轮碰撞,事故造成“JIN HENG HAI”轮左舷船壳板部分凹陷破损,左舷部分栏杆被撞倒断裂,“鲁济宁货3605”轮右舷船头舭部变形凹陷,甲板、舷墙局部破损变形开裂。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2万元,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污染,构成小事故。
二、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示
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的缩写,意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s的缩写,意为船舶交通服务。
本报告仅用于安全教育,不作为民事、刑事诉讼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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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沧州海事局于4月20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及时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JIN HENG HAI”轮及“鲁济宁货3605”轮当事船员,现场勘验当事双方船舶损失情况,查阅船舶航海日志等工作记录,查看船舶证书文书及航海仪器设备,调取AIS轨迹和VTS监控录像,查阅气象、水文信息资料等途径,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获取相关证据。
四、事故船舶资料
(一)船舶基本情况
(1)“JIN HENG HAI”轮
船籍港:坦桑尼亚; 种类:杂货船;
总吨:2972; 净吨:1664;
载重吨:5300; 总长:96.90米;
夏季满载吃水:5.85米; 其他(略)
证书详细情况(略)
(2)“鲁济宁货3605”轮
船籍港:山东济宁; 曾用名:苏宝鑫货20988种类:干货船; 总吨:1284;
净吨:719; 总长:68.50米;
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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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详细情况(略)
(二)船员情况
(1)“JIN HENG HAI”轮
本航次该轮共有船员20人,均为朝鲜籍。事发时船舶处于锚泊状态,大副在甲板安全巡视,1名水手在驾驶台值锚泊班。相关船员证书信息如下:
船长:XXX,男,出生日期1966年*月*日,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大副:XXX,男,出生日期1970年*月*日,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水手:XXX,男,出生日期1980年*月*日,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5月16日。
结论: 所有船员证书均齐全有效.
(2)“鲁济宁货3605”轮
按照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该轮航区为内河A级,应配备船员为船长1人,二副1人,值班水手2人,轮机长1人,三管轮1人,值班机工1人。本航次该轮实际配备船员2人,详细信息如下:
林XX,男,山东微山县人,身份证号370826XXXX,在船上任船长,负责船舶驾驶,持有山东省枣庄市地方海事局于2017年1月6日签发的内河二类船长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月6日。
胡XX,男,山东微山县人,身份证号370826XXXX,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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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任水手,持有徐州市地方海事局于2016年8月3日签发的服务簿。
五、环境因素
(1)气象水文(海况)情况:
根据天津市海洋气象台提供的资料,结合当事双方船舶的询问情况,综合分析认定如下:
天气:阴; 风向:西北;
风力:4-5级; 能见度:4-5海里;
浪高:1-1.5米;
潮汐:2123时最高潮,潮高3.31米,事发时处于落潮阶段,流向北东,流速约0.2-0.3节。
(2)事故水域通航情况:
事发水域属黄骅港4#锚地,有大量锚泊船舶,通航密度较大。
六、安全管理情况
“JIN HENG HAI”轮持有OMCS船级社于2016年11月15日签发的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至2017年4月14日,安全管理公司为HUNG TAI INTERNATIONAL OCEAN FREIGHT LIMITED。该公司持有OMCS船级社于2016年11月15日签发的临时符合证明,覆盖杂货船种。
“鲁济宁货3605”轮登记所有人和经营人为微山县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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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为挂靠经营公司,不参与船舶的营运和管理,实际所有人和经营人为林XX、何XX二人,二人明知该轮为内河船舶,却使船舶超过核定航区从事海上运输,船舶配员严重不足,适航证书过期。林XX、何XX二人及微山县亨通航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
七、事故经过
经调取船舶AIS轨迹、询问当事双方船员,综合分析认为,此次事故的经过如下:
2017年2月19日,坦桑尼亚籍杂货船“JIN HENG HAI”轮自朝鲜大安港装载无烟煤5177吨抵达黄骅港4#锚地锚泊,抛左锚7节甲板,锚位38°33′.2N/118°12′.6E,船首向约220°,等待进靠黄骅港综合港区卸货。
2017年4月19日1800时许,山东济宁籍干货船“鲁济宁货3605”轮装载石粉约1500吨。船长林XX在驾驶台驾驶船舶,航向保持在200°左右,航速6.4节左右。
19日2220时许,“鲁济宁货3605”轮航向约209°,航速约6节。此后不知何原因开始向右转向,船长解释称转向的原因是此时卫导信号丢失。此时,“JIN HENG HAI”轮值班水手称“发现了“鲁济宁货3605”轮,但能见度良好,对方船舶应能发现本船并在安全距离驶过”,因此未采取措施。
2228时,“鲁济宁货3605”轮航向约286°,航速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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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船长林XX通过肉眼观察发现左前方约300米处有一艘船(即“JIN HENG HAI”轮),立即采取向左转向及减速的避让措施(船长林XX称当时车舵无问题)。“JIN HENG HAI”轮未采取措施。
2230时许,“鲁济宁货3605”轮航向约256°,航速约4节,船艏右舷与“JIN HENG HAI”轮左舷1#舱位置以约36°的角度发生碰撞,随后两船分离。
1100时许,“JIN HENG HAI”轮通过甚高频向沧州VTS中心报告了事故情况,并于2330时-20日1140时许对碰撞受损部位进行了临时性修补。
八、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2万元,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污染。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鲁济宁货3605”轮未保持正规了望,未能及早发现“JIN HENG HAI”轮,未运用良好的船艺谨慎驾驶船舶并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措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鲁济宁货3605”轮船舶配员不足,全船仅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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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为内河船员,仅1人在驾驶台负责驾驶船舶;船长林XX应急反应不当,在航行设备出现问题时未能采取果断措施应对,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人员因素。
(2)“鲁济宁货3605”轮超过核定航区航行,所配备的卫导设备信号不稳定,无法为船舶航行提供持续稳定的信息保障,是本次事故发生的船舶因素。
(3)“鲁济宁货3605”轮登记所有人和经营人微山县亨通航运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和经营人林XX、何XX对船舶安全管理缺失,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管理因素。
(4)“JIN HENG HAI”轮值班水手在事故发生之前十分钟发现了“鲁济宁货3605”轮,但未对该轮动态进行持续观测,未能在适当的时机利用可能的手段提醒对方船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十、安全管理建议
(一)建议微山县亨通航运有限公司解除“鲁济宁货3605”轮的挂靠经营关系,加强对本公司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发现超过核定航区航行、船舶证书过期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杜绝“挂而不管”的现象。
(二)建议船舶实际所有人和经营人林XX、何XX加强对所属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备足够船员,杜绝超过核定航区航行、船舶证书过期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