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田**

曹妃甸海事局  2022-05-20 15:18:46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2]040401007511

 

 

 

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田**


田**北仑海豚轮二副,于2022519日在国投煤码头205泊位,被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仑海豚轮于2022428日由扬子江港开航曹妃甸港,于20225161436时在曹妃甸西锚地抛锚,值班驾驶员田**未将锚地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等信息在航海日志内记录,田**作为值班驾驶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田春林发生属于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范围内的违法事项(《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第27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及时改正,同时满足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