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03·15”“HSD178”轮 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曹妃甸海事局  2020-06-16 14:54:59

曹妃甸“03·15”“HSD178”轮

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2003150915左右荣成某公司所属的散货船“HSD178”轮满载钢材出港时,在曹妃甸三港池航道309#灯浮附近,因流压影响及船长对航标位置和航道边界判断失误,导致船舶偏离航道,造成4#货舱左后方搁浅。1330时在潮水和流压影响下有自行脱浅迹象,但因航速小舵效不良加上流压影响于1407时在308#灯浮附近船舶1#货舱右前方搁浅,后经拖轮协助于1509时脱浅,事故未造成“HSD178”轮船舶明显损伤,未发生污染,未发生人员伤亡,构成小事故。

二、调查简况

事故发生后,纳潮河海事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当事船员、查看船舶相关证书文件资料等途径,共取得:1)调查询问笔录5份;2)船员资料5份;3)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1份;4)船员名单1份;5)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验记录1份;6)船舶证书文书相关资料19份(“HSD178”轮19份);7)货物交接清单1份;8)电子海图系统航行记录数据1份;9)现场勘查照片视频及调查录像。

三、船舶、船员和船公司概况

(一)船舶基本数据.

“HSD178”轮船舶数据

船名:HSD178            船籍港:石岛

船舶种类:散货船        建成日期:2009年09月29日

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识别号:CN20072189722

总长:158.80米          船宽:24.00米

型深:13.20米           总功率:4400.00KW

总吨:13846             净吨:7753

(二)船员概况

“HSD178”轮核定最低安全配员14人,该船本航次实际配员20人,其中船长一名、大副一名、二副一名、三副一名、水手四名、轮机长一名、大管轮一名、二管轮一名、三管轮一名,机工四名,实习水手二名、实习机工一名、大厨一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三)船公司概况

1、“HSD178”轮船公司概况

(四)检验审核情况

1、船舶检验证书情况

“HSD178”轮航行区域为近海,持有威海海事局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和船舶电台执照。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发证单位为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石岛分局。

2、安全管理证书情况

“HSD178”轮现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为威海海事局签发,签发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6月10日。

3、符合证明情况

“HSD178”轮管理公司荣成某公司所持有的符合证明为威海海事局签发,签发日期为2017年5月8日,有效期至2022年5月7日。

4、船员证书情况

“HSD178”轮船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的适任证书,经检查均在有效期内。涉事船员证书信息如下:

姓名

所任职务

适任证书编号

有效期

秦XX

船长

BPC111201XXXXXX

2021.03.08

杨XX

大副

BHE112201XXXXXX

2021.04.06

张XX

三副

BEK114201XXXXXX

2023.07.26

刘XX

水手长

AEJ145201XXXXXX

2037.01.06

王XX

值班水手

AEH145201XXXXXX

2055.02.27

 

四、气象水文情况

根据曹妃甸海事局煤码头雷达站气象观测仪气象信息记录,2020年3月15日0900时,平均风向偏北,平均风速3.2米/秒。

当事人陈述,0915时事故发生时,船舶观测搁浅位置天气晴,落潮,流向东南,能见度10海里,北偏西风5-6级。

五、事故经过

根据“HSD178”轮相关船员询问笔录、相关书证文书查验和电子海图系统航行记录数据整理。

“HSD178”轮本航次自曹妃甸文丰码头满载钢材出港,目的港为嘉兴。

该轮于2020年3月15日0605时装载钢材完毕,实载货量21896.25吨,船艏吃水9.25米,船舯吃水9.42米,船艉吃水9.50米。

0745时,开始离泊。

0913时,船舶航行至曹妃甸三港池航道309#至307#灯浮之间时偏离航道中心线靠左,航速下降,船舶抖动,船长指挥值班水手向右修正航向2度,舵效不良。

0915时,确定搁浅,位置38°58.826′N 118°40.586′E。船长立即安排大副和水手长船首抛左锚并测量各压载舱水位和船舶周围水深,安排轮机长测量油舱液位。

0920时,船长报告曹妃甸VTS和船公司搁浅。

0950时,根据测量结果确定船舶4#货舱左后方搁浅,未影响到螺旋桨,船长报告曹妃甸VTS测量各舱液位和船舶周围水深情况,安排大副和水手长持续关注相关液位、水深和货舱货物情况。

1330时,在潮水和流压影响下船舶有自行脱浅迹象,船长安排大副去船首起锚。

1350时,锚离底。

1353时,受潮水和流压影响船舶自行脱浅。

1407时,因航速小舵效不良以及流压影响,该轮在航道中心线右侧308#灯浮附近船舶再次搁浅,位置1#货舱右前方,船位38°58.749′N  118°40.465′E。船长又报告曹妃甸VTS及船公司并申请拖轮协助。安排大副和水手长测量各压载舱水位和船舶周围水深,查看货舱和货物情况,安排轮机长测量油舱液位。

1509时,在“曹港19”轮协助下,“HSD178”轮脱浅。协助过程是:拖轮顶推搁浅船右舷船首至航道中线位置抛左锚固定船首,再顶推船尾至航道中线。经检查,主机、螺旋桨、舵及油水舱等部位均无明显损坏,各舱液位和货物均无异常。后报曹妃甸VTS,经同意至东锚地锚泊观测船舶情况。示意图如下:

wps5DE1.tmp.jpg 

搁浅位置示意图

六、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HSD178”轮4#货舱附近一次搁浅和1#货舱附近一次搁浅未造成船舶明显损坏,未发生污染,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构成小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七、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通过对相关船员进行询问,结合其他调查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直接原因:

1.“HSD178”轮船长对三港池通航环境不够熟悉,对浮标位置和航道边界判断有误。

2.“HSD178”轮船长对当时风压和流压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程度判断不足,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及时妥当。

(二)间接原因:

1.受光线影响电子海图屏幕反光,船长对其观察不清晰,导致船长不能及时获取准确船位信息。

八、事故责任判定

本次事故是由“HSD178”轮单方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HSD178”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九、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大对船长及驾驶员的培训力度,船舶要在航道航行及进出港时,船长及驾驶员要提前熟悉航道及港口码头水域通航环境,消除麻痹大意思想,谨慎驾驶,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和突发状况下应急操纵处置船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