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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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船舶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
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七、五十四、五十七、六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负责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河北海事局(负责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责任处(科)室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政务中心(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办事对象 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办件类型 项目登记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2 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咨询电话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0335-5366798/99、5812328,秦皇岛局政务中心:0335-5365602、5912328,唐山局政务中心:0315-5365073、5012328,曹妃甸局政务中心:0315-5076137/6138、5212328,沧州局政务中心:0317-5786527/6528、5512328。
办理地点、时间 河北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西大街76号; 秦皇岛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 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港福街中段; 沧州海事局:河北省黄骅市迎宾大街; 曹妃甸海事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口岸查验综合楼。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受理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办理材料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所有权注销需提交材料: 1.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版
2.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1份,纸质版
4.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原件1份,纸质版
5.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
6.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纸质版
7.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
8.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
(临时)国籍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版
2.申请注销船舶(临时)国籍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
3.船舶(临时)国籍证书;原件1份,纸质版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
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
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版
2.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1份,纸质版
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原件1份,纸质版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
光船租赁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版
2.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版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1份,纸质版
4.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原件1份,纸质版
5.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但光船租赁续租的情况下无需提交;原件1份,纸质版
6.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交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1份,纸质版
7.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光船租赁登记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法定文书;原件1份,纸质版
8.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
9.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查看详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
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七、五十四、五十七、六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docx